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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小板厂专项整治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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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小板厂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小板厂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保定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土地执法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和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任务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水泥制品需求量不断加大,的小板厂企业,自去年一哄而起,遍布在个乡镇、办事处和开发区,大多对土地耕作层破坏程度比较大。这些小板厂没有土地使用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群众反映强烈,给的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彻底拆除非法生产设备,恢复土地耕种,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绩和法律责任,维护的土地利用秩序。

三、方法步骤

治理工作自月下旬开始至月下旬结束,利用一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对全市非法小板厂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整治,依法关停取缔。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月日—月日)

市政府成立市非法小板厂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非法小板厂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宣传部门和舆论载体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二)自行拆除阶段(月日—月日)

市非法小板厂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所有非法小板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建筑物、电力设施等,自行清理现场,恢复原有地貌。

(三)强制拆除取缔阶段(月日—月日)

市非法小板厂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土、电力、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违法设备,查扣一切违法设施,依法实施强制关停取缔。联合执法行动由市非法小板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联络和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断电,拆除电力设备和供电线路;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扣、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非法小板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恶意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纪检部门负责对非法小板厂业主当中的党员干部和为非法小板厂企业充当保护伞、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月日—月日)

1、市非法小板厂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国土、电力、发改、环保、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成员单位不间断加强巡查、督导,防止该类企业死灰复燃,发生反弹。发现问题,立即查处,确保将反弹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是本辖区打击非法小板厂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重要责任,乡镇行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负责,加大整治力度,保证整改任务的完成。

四、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非法小板厂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非法小板厂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金辉兼任。

(二)人员、经费保障。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脱离本单位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抽调人员充分授权,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行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提供财力支持,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度保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小组成员联席会、人员业务培训会等会议,通报治理工作进度,分析研究行动中的具体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成员单位人员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专门领导组,对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任务不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