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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区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及市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精神,通过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区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保护,重在提高的原则。通过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科学规范,探索创新的原则。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积极研究探索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新办法、新途径,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三)示范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合理布局,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示范区建设,为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的科学规范管理积累经验。
(四)效益兼顾,综合发展的原则。把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考虑社会效果,又要注意投入产出效果,还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
(五)永久保护,以奖代补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原则上必须永久保护。除重点项目和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占用。辖区各镇及涉农办事处应当制定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把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区、市鼓励基本农田保护和整理复垦的政策,进行以奖代补。
(六)政府主导,广泛参与的原则。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协调配合。同时,这项工作又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国利民的德政、惠民工程,需要政府和基层广大农民群众的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广泛支持、进行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百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方案》,争取区和市建设资金,各镇及涉农办事处配套或投工投劳,通过5年努力,全面开展区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识。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增加有效灌溉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重点对辖区个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成为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样板。
(一)严格实施规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体要求,完成基本农田调整。根据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结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万亩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农户、地块,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
(二)以建设促保护,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按照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的要求,通过至年综合建设,在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严格保护耕地示范区、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三)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政府要有计划地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受益用于农业开发的资金投入到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对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林网、道路等建设,保证基本农田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
(四)坚持质量保护,实行永久性保护。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调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对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
(五)稳定投入渠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重点探索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的稳定、集中的投入机制。加大基本农田保护资金投入,将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用于农业的部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各镇及涉农办事处要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村组和农户,做到面积和区位与规划相符,图、表、册与地块相符。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应做到清晰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应以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分等定级、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绘万村级、乡级和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区要以村为单位,按图斑逐一登记造册,同时要求按户逐一登记造册。按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数据、表格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账,建立变更统计制度,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做到图、表、卡、册等与现状一致,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的应进行规划调整并在用地文件下发后及时更新。对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一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实地勘测定界。统一印制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统一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二)努力实现保护责任社会化。要利用好基本农田示范区这一平台,构建资金保障体系、政策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村、农户各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巡查网络。要求每个村确定一名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员,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
(三)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等。各项制度应提请区人民政府颁布,并严格执行。
(四)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按照区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倾斜。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五)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要以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为载体,按照国家和区土地整理复垦标准要求,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复垦。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整理任务。要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有特色的基本农田。在土地整理复垦的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做到田块规整,无零星分散建构筑物、无废弃地、闲散地。
(六)统一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区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识,予以公告。应在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块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双立柱)。每个乡镇至少建块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碑,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块大型宣传牌(擎天柱)。要建立标识的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管护责任,对标识牌定期进行管护。原有标识牌已破损的,要进行维修和翻新,新建的标识牌要符合区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七)加快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建设以数据库为支撑,以系统软件为保障,建立数据采集、输入、分类、统计、决策等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系统。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数据、动态利用变化数据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台账。要制订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数据更新、信息、更新上报等日常更新和维护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和责任。要求定期准确报送基本农田利用、变化、监管信息。为基本农田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
五、方法步骤
(一)实施方法
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采取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办法。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作为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一项基础工作,在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按照市《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方案》,制定《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方案》,指导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其间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初验并提交区区人民政府终验。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作为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重点,在年底以前完成,根据市《市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市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指导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其间进行专项督查、检查、考核初验并提交区人民政府终验。
3、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作为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贯穿始终,在年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基本农田整理复垦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进行高标准土地整理复垦;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耕地等别较高、具有良好水利设施的,进行较高标准的土地整理复垦;其它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综合性整治和维护。
按照区制定《区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实施,实行以奖代补。
(二)实施步骤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年月至年月)
要求辖区各镇及涉农办事处根据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万亩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农户,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确保新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识“四落实”。做到区、镇、村三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要在区、市和区逐级备案。
依据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评奖励。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年月至年底)
要求个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在年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
(1)落实示范区建设方案及编制、管理专项经费,加大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力度;
(2)开展示范区基础情况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统一技术要求;
(3)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5)组织编制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区建设方案,报经示范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核、备案;
(6)各示范区根据现行试点经验,按照批准的示范区建设方案,全面实施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
依据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评奖励。
3、基本农田全面建设(年月至年月底)
(1)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2)实施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加有效灌溉耕地面积;
(3)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6)逐步建立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信息化;
(7)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4、全面总结(年月至年月)
总结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工作,表彰区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先进单位、个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部门联动。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由国土资源、财政、农牧、水利、林业、扶贫、农发等有关部门及两镇、涉农办事处一把手组成的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农田建设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承担基本农田建设具体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组建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专门班子,抽调责任心强、专业素质好的同志组建工作班子,专门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确保工作落实。
辖区各镇及涉农办事处应根据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方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首先,制定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对总体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工作要求,确定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其次,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按时完成;第三,按照区批复的示范区建设规模,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区基本农田保护范区各项建设工作;第四,基本农田保护区示范区以外的基本农田,制定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区分不同标准,通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对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整理和维护。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要覆盖基本农田保护区域。
(三)落实建设资金,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确保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启动和开展。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制订技术标准,提供技术保障。各地要与金土工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按照统一的技术平台和技术标准,优先对示范区部署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各项技术要求、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及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等,为基本农田建设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五)加强工作指导,严格监督考核。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定期对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与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和联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每半年对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报告分别于月、月上旬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农牧局于月下旬、月下旬定期组织对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为了指导工作,交流经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每月向区国土资源厅报送“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工作动态”等信息不得少于篇。
(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基本农田建设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教育手段,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耕地国情宣传和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要建立完善基本农田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公开基本农田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七)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区、市相关部门将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向基本农田建设倾斜的政策,对于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整合资金好、地方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的县(市)、区,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根据县(市)、区每年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有效投入组织评比,实行以奖代补。整个工作结束时,对在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通过以奖代补,进行重奖。同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及时向全市全区宣传推广基本农田建设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