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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按照“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出了也能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安保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确保“经贸论坛”的绝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迅速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经贸论坛”期间的“四个确保”(即确保中外国家领导人及重要贵宾的消防安全;确保会议、活动场点及人员驻地不冒烟;确保会议、活动场点、人员驻地及行进路线周边米范围内不发生火灾;确保社会面上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民用机场的候车厅(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层及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除上述内容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还要重点加强对“经贸论坛”活动举办场所、代表住地的排查治理。
(二)检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检测,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检测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检测,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检测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情况;
12、擅自搭建夹(隔)层、使用可然物品做房间隔断;
13、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部署发动阶段(月日-月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经贸论坛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组织对辖区“经贸论坛”活动场所和人员住地及周边米范围内所有单位或者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建档。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社会单位防范火灾的能力。同时,各镇、街道要对各自辖区内的“经贸论坛”活动场所和人员住地逐一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消防部门要在月日前完成“经贸论坛”活动场所和人员住地的执勤民警、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发现单位存在其他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消防管理。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或场所,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场所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挂牌督办,对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经贸论坛”活动场所和人员住地存在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在月日前整改合格,到期仍无法整改合格的,要坚决取消接待资格。
(三)现场监护阶段(月日-月日)。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现场监护方案,派出现场监护人员和车辆对“经贸论坛”活动场所、住地进行24小时监护;加大对“经贸论坛”活动场所周边米范围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监控力度;派出消防巡逻力量,对活动场所周边米范围内及代表行进路线两侧单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各类动态火灾隐患;指导和协助活动场所、住地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部门要强化“第一时间”和“加强第一出动”的战术思想,调整执勤战斗出动力量编程,凡“经贸论坛”活动场所及周围单位发生火灾,必须一次性调集数倍灭火力量到达现场,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消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检查验收阶段(月日-月日)。月日前,区政府要对各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区、市两级政府积极推荐集中整治行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经贸论坛将至,因此,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极为重要。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细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贸论坛和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周密祥尽的实施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按照单位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辖区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要求,科学安排,专人负责,凡经贸论坛活动场所和人员住地因监督不到位,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执法,严查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执行“八个一律”,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一是对单位或者场所擅自改变建筑原消防设计、违章搭建夹层等造成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进行整改。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进行整改。四是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进行整改。五是对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一律立即清理,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六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人员培训不落实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并落实教育培训。七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进行整改。八是对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依法没收产品。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活动开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对问题突出的问题以及各种干扰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要及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氛围。同时,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对于开展工作不力,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等消极懈怠行为,区政府将按照《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