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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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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实施办法

为推动农业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切实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政办发〔〕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财政奖补政策稳定、农民主动参与、管理制度规范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村内公益事业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提高,社会文化明显进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不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筹资筹劳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

(二)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采用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方式,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先易后难,优先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

(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在全区两镇选7个村先行进行试点,用3年时间在两镇全面推开。

(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办法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自年起,两镇所有村均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具体包括:

1、村内道路修建。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村内街道排水、机电井和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等的修建。

3、村内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的铺设。

4、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5、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6、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符合以上条件和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预算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受益农民人均筹资上限额和筹劳上限额折资总数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编制项目投资预算。超过限额的投资预算部分,要明确资金来源,否则所报项目不安排奖补资金。农民规定范围内的筹资折资标准,统一按每个标准工日20元折算。

对于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筹资筹劳项目、超过建设范围的项目以及举债建设的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办法

1、奖补办法。上级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财政全部安排在已批复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中,为鼓励乡村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的投入力度,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采取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给予奖励。

为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2、奖补资金管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一在镇财经所设置专账管理,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经济、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镇财经所分村专账管理核算。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按照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文件报财政局审核。

(二)项目审批。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农民筹资筹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并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式招标等方式,实行合同制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四)资金兑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财政局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结算其余奖补资金并进行报账。

(五)考核验收。政府建立验收考核制度,两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一些专业性强、安全性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考核验收;其他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抽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时必须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的验收报告。

五、相关配套措施

(一)统筹规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建立项目库。各试点镇、村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农田基本建设、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移民搬迁等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要求,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在奖补项目的选择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让农民群众看见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试点面上,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确保区、镇、村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两镇要认真贯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引导村民按程序、合理筹资筹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需经全体村民同意。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以资代劳。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参与管理。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计划或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应扣减奖补资金;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实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两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试点项目取得实效。

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牧水务局、区农经站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建设交通、农牧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