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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区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统计局、残联关于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号和开发〔〕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目的和意义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就是在全面摸清本区贫困状况和准确认定贫困对象的基础上,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予以低保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项目扶贫到户,促其脱贫致富,全面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
现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内外反贫困经验的历史总结。做好这项工作,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农村贫困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行社会救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充分发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整体作用,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实现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深入了解乡镇、行政村的贫困现状,全面调查统计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家庭、个人情况,摸清底数,对他们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其中,对符合低保政策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贫困线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低保户),通过项目扶持,实现增收脱贫,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的识别机制、瞄准机制和动态监管进退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和有效衔接办法,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比较复杂,而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必须做好先期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稳步推开。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村、队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在衔接中要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四是符合条件,农民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筛选认定扶贫对象。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年月日--月日)
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3、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4、对参与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先期试点(年月日--月日)
先在区确定的镇北堡镇新华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识别贫困农户的方法,确定符合实际的到户扶持对象规模;探索促进产业升级和到户扶持紧密结合的扶持项目、环节和措施;探索全面提升被扶持对象发展能力、增进贫困群众福祉的支持项目和措施;测算全区扶贫到户的资金规模。完成试点工作后,分析试点成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
(一)确定对象规模
试点村在年农村常住户籍人口中,按15%的比例,确定贫困对象。
(二)识别扶贫对象,落实帮扶资金和帮扶责任人(年3月10日前完成)
1、户主申请。由农户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村民委员会审核。
2、民主评议。村民个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在全村张榜公示,并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
3、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报镇政府审核,并将结果在一定媒体或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4、审批。经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办和民政局,扶贫办和民政局在充分沟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5、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做到村有册、镇有薄、区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电子档案。
6、信息录入。由扶贫办组织人员于5月底前将先行试点村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管理系统。
7、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经审批的扶贫对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各镇、各村实际情况,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三)完善政策(年3月底前完成)
根据先期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完善两项制度衔接的具体工作思路和方法,按照“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的基本要求,根据贫困村不同情况,确定识别比例和扶贫与民政救助的比例,研究落实项目资金扶持的保障机制和民政低保的衔接方式,制定“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方案,召开总结研讨会,部署全面展开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围绕区委、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调整扶贫资金的投向,落实到户资金和政策。一是加大产业扶持。产业项目实施要尽可能的向扶贫开发对象倾斜,在圈舍建设、基础母牛投放、苗木发展等方面优先扶持扶贫户,并提供技术培训。二是加大技术扶持。采用依托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的技术力量和农村实用人才、扶贫自愿者指导等多种形式,免费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对贫困户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部分可以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助;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互助资金组织的推广力度,提高互助资金组织的覆盖面,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要优先提供到户贴息贷款。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扶贫贷款担保机制,为扶贫开发对象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加大教育培训扶持。“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优先安排,在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上提供资助,优先安排就业。对扶贫对象子女就读中职的实施扶助。五是加大移民扶持。生存条件恶劣的扶贫开发对象,采用移民扶贫的形式给予帮扶。六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实施沼气建设项目、“一池三改”项目、人畜饮水项目和危旧房改造项目,优先补助。七是加大社会扶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对扶贫开发对象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的帮扶。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计生户、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扶贫办、民政局、两镇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重点对两类对象的交叉对象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管理平台,明确专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规定进行退保;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停止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和返贫的人口,要及时纳入低保并吸纳为扶贫开发对象。
第三阶段:(年月日--月日)
在总结先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工作程序按照先期试点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月日之前要完成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户管理系统工作。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年月日--年月日)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结束后,两镇要对本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扶贫办牵头对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银川市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专业性强,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政府决定成立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马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扶贫办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工作方案、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和扶贫开发对象的到户帮扶政策,同时对扶贫战略和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建议。
民政局要积极配合扶贫办落实交叉对象的扶贫政策。
统计局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贫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
财政局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残联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残疾人中的低保户和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
各帮扶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帮扶项目,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对确定的扶贫户进行帮扶,实现早日脱贫致富。
两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镇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专抓此项工作;每村至少保证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抓好这项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审核各村确定的扶贫对象;搞好本镇的宣传,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各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农户自主申请,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核实申请内容,确定扶贫对象。在对扶贫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报镇政府审核。
(二)大力宣传、搞好培训。“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要有广大贫困农户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员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要对参与这项工作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镇村两级力量。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准确识别扶贫对象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核心,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落实帮扶责任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关键。识别扶贫对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程序和原则,履行“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镇政府审核、区扶贫办审批”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抓好扶持对象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档案要逐村、逐户进行,农户数据采集要准确、全面、真实,使用统一规范的扶贫对象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做到“户有表、村有册、镇有薄、区有电子档案”,力求体现扶贫对象和帮扶工作的真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两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区委、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