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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开展城镇规划年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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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开展城镇规划年实施办法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年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建设为重点,抓编制、成体系,完善城乡规划;抓质量、上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抓建制、促执行,严格规划落实。确保三年大变样目标实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县(市)、镇、乡、村各层次规划,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健全城乡规划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保证城乡建设正常秩序;推动城乡规划上水平,实现城镇面貌大变样。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深化完善城市规划

1.加强区域统筹。按照《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科学确定市主城区与相邻组团的职能,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规划区范围内镇、乡、村的规划引导。深化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区生态城规划》,推动新区加快发展。

2.做好规划衔接。在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各项规划的研究,做好各项规划成果之间的衔接和深化,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打造城市亮点。围绕“一河、两岸、西文、中商、东工、满城绿”的发展思路,结合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重点,成片打造城市亮点。完成“一场三馆”和“一中心两总部”规划。完成市区个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或景观整治规划。在近期城市开发建设中,积极开展带电梯的多层住宅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质量。

4.培育精品工程。加强历史、人文、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研究,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围绕市区“十大工程”,培育至少—个标志性工程。年内组织开展全市规划设计评优活动。通过方案比选、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环节,把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关,筛选一批规划设计佳作,建立规划设计精品库,为参加全省、全国的评优活动打好基础。

5.提升城市品位。完成《市城市雕塑设计规划》,组织开展主题雕塑创作活动。依据现有规划技术导则,完成主城区候车亭、电话亭、废物箱、道路护栏、灯具、座椅、花钵等城市家具规划设计和城市匾牌标识规划设计,充分展现城市魅力。

(二)统筹城乡,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1.县(市)。在完成总体规划审批的基础上,完成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备案。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完成项专项规划,包括: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绿地系统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供热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和电信工程规划。完成项技术导则,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建筑外观设计导则、广告牌匾设置导则和城市家具设置导则。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完成-个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景观整治规划,至少培育个标志性工程。开展城乡统筹规划试点工作,实施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管理,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2.镇乡。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年底前全面完成镇、乡规划。对已经完成的,要重新梳理,凡是规划已到期或期限不到年的,都要重新编制。重点是明确城镇性质、发展目标、村镇体系、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出空间管制措施。同时,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重点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村庄。在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指导下,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重点抓好个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月底前,完成省重点支持的个示范村规划。月底前,完成其余个示范村规划。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民居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容貌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满足村庄建设发展的需要。年内,编制完成 村历史文化名村规划,搞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充分挖掘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划定历史街巷、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等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建设控制要求和保护修缮措施。

(三)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权威

1.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市区:开展《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研究起草工作。制定《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对现行的规划管理制度进行清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县(市):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规划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条件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建筑间距和退地界管理、建筑退道路红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划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村镇规划评审和公布制度。组织村镇规划评审委员会,特别要注意听取农民意见,增强村镇规划的可行性。在村镇显著位置建立规划成果展示牌,加强广大农民对村镇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

2.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市区:完善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大中型公共建筑设计的管控,以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理念为原则,实现建筑大师领衔的设计要求。各县(市):组织开展“建筑大师进县城”活动,积极引进一流设计单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重点提高农村新民居规划水平,突出当地特色,落实节地要求,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建多层住宅。

3.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在中心城市规划统筹范围内实行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项目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做到所有城乡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审批,不开“天窗”。严格管理各类项目的容积率,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杜绝随意调整容积率的现象。强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新城开发和旧城建设的关系,统筹土地开发储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和重要功能区的建设时序,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4.完善规划修改程序。建立规划定期检查制度,按照总体规划两年一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年一次的原则,年内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制定出台《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明确总体规划修改的条件、程序、工作标准和要求。修改县城总体规划,应向市政府申请,并提交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5.严格城乡规划执法。成立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督查大队,加强规划审批项目的日常巡查。探索派驻规划督查员制度。开展规划执法大检查活动,对治理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全省规划执法大检查做好准备。

6.开展“零违工程”行动。市区和各县(市)要把“零违工程”作为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一项重点,对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进行清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部拆除、处理。通过日常巡查、电话和信件举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并核查处理有关违法建设行为,严肃维护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

7.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市区及各县(市)都要建立规划展馆,展示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成果。积极开展规划“三进”活动,通过规划“进社区、进街道、进单位”,扩大公开、公示范围,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班子,制定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二)加大规划投入。各县(市)要把规划编制、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规划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的规划管理机构,基本形成城乡规划统筹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信息反馈和月报制度。市规划局每月向市政府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各县(市)于每月日前向市规划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局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市局对各县(市)活动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检查评估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内容、形式和要求,年底对各县(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和排名。

(四)做好宣传引导。制定城乡规划年活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年”活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