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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国省干线公路环境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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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国省干线公路环境实施办法

为切实美化干道环境,提高整体形象,进一步改善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环境,彻底治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乱搭乱建、私设牌匾和加水洗车点以及在公路上乱倒垃圾、占道经营等现象,有效保护路产路权,实现“畅、安、舒、美”的目标,全面提升道路整体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治理公路“脏、乱、差、堵”为突破口,以规范两侧建筑和净化、亮化、美化两侧环境为主要手段,紧紧抓住城市(县城)出入口和过村镇路段综合整治等关键环节,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对干线公路两侧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将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建成环境“畅、安、舒、美”、秩序井然的交通网络,全面提升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的主要路段和标准

(一)整治路段

市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包括国道线;省道高速连接线、高速连接线、高速连接线、高速连接线等共计条(段)。国道和省道线是今年迎“国检”必检路线,是这次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治理标准

1、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违章建筑,无残垣断壁,无有碍观瞻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的破旧建筑物。

2、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乱堆物料、垃圾、杂物和搭建棚架现象。

3、公路用地以内无违章设置的限速标志、非公路标志、电杆、电线、龙门架等。

4、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杂乱的非公路标志牌。经批准设置的商业广告牌,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置。

5、公路两侧排水沟内无垃圾、杂物。无违章平填排水沟、开设平交道口现象,公路两侧的平交道口要统一规范。

6、公路两侧店铺门前实行“门前三包”(“三包”即店铺业主包门前地面硬化,包门前绿化成活,包门前卫生整洁)。

7、公路街道化蔓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8、公路用地内无集贸市场和摊点、加水洗车等占道经营现象,不得占道建设,堆放沙石、建筑材料。

9、公路两侧不得经营有碍观瞻的废品收购场所。

10、现有的集贸市场不符合要求的,沿线政府要列出计划予以搬迁,新建集贸市场与公路的边沟外缘距离不得少于米,村镇、厂矿、学校、开发区以及其它车辆、人员集中的建筑设施:国道路界外不少于米;省道路界外不少于米。

三、相关部门责任划分

总体要求是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村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清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和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和废弃的破旧建筑物,杂乱非公路标志牌、堆放的垃圾、杂物、摊点、作坊、临时构筑物;清除私自平填排水沟开设的平交道口;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设置的电杆、电线和龙门架;对公路两侧集贸市场的迁移以及新建村镇和开发区建设进行规划,并对过街路段予以包装。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以及未经审批的非公路标志牌、私自平填的排水沟、私自开设的公路平交道口、违章设置的电杆、电线和龙门架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向指挥部提交全面详实的资料。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开设平交道口和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工作。负责与路边店铺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具体组织落实;负责保持路面常年清洁、无坑槽,路基稳定,排水沟畅通及街道化路段隔离花墙和其它公路附属设施完好;负责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拆除;负责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擅自在路面设置的监控设施进行拆除,确需设置的责令设置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在公路路面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违规停车、摆摊设点、卸载货物和从事生产、经营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作为联合执法小组成员落实在整治公路两侧环境中的执法行动;负责加强公路治安,严厉打击车匪路霸、车托。

(三)商务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有关加油站商品专营审批把关工作,审批前要征求交通部门意见。

(四)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公路用地内加水洗车点、占道经营摊点,路边店铺牌匾确保做到整齐美观,店铺货物不得摆置门外。今后,不得在公路两侧审批新增店铺等分散独立的经营点。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暂停对公路沿线非村镇建设规划外的零散建筑用地的审核。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外需在公路开设平交道口的建设用地审核时,项目建设单位要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

(六)规划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公路两侧现有建筑的包装,做到简洁美观。负责新建村、镇和开发区的规划,应当在公路一侧进行,与公路的边沟外缘间距不得少于米。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新民居建设,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建设规划,可集中建设沿公路一侧的“综合服务小区”。

(七)环保部门:严格控制向公路两侧边沟排污,严禁厂矿企业超标排放污水。

(八)林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边沟以外绿化林带的规划和建设。今后凡新改建公路,地方政府要把公路用地之外林带建设同时列入规划,与公路建设同步实施。

(九)城管部门:联合公安、交通部门按照路权职责做好城乡结合部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环境治理工作。清除公路控制区以内的垃圾、物料、加水洗车点、摊点、作坊、临时构筑物和杂乱非公路标志牌等。防止乱建、乱占、乱堆、乱放等现象的反弹。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国省干线环境整治工作自月日启动,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此阶段自月日至月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市政府成立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义山任指挥长,成员包括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林业、城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有整治任务的沿线政府主管县(市、区)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好辖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计划,于月日前报市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3、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充分认识整治干线公路两侧环境、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重要意义,提高法制观念,进而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对公路两侧建设(包括沿路“综合服务区”)和现有建筑包装作出统一规划。

5、调查摸清并认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私填平交道口、私设非公路标志,龙门架以及乱堆乱放乱倒等实情底数,并下达告知书和违章拆迁通知书。

6、与沿路两侧店铺业主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

7、对集贸市场和新建的开发区、村镇进行合理规划。

(二)清理整治阶段。此阶段自月日至月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拆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拆除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构筑物及废弃建筑物。

2、清除公路控制区以内的垃圾、物料、加水洗车点、摊点、作坊、临时构筑物和杂乱非公路标志牌等。

3、拆除公路用地以内违章设置的标志、电杆、电线、路面监控设施和龙门架。

4、清除私自开设的平交道口。

5、对集贸市场进行迁移,新建的开发区、村镇应符合相关规定。

6、对公路两侧过村路段沿街门店占道经营进行彻底清理,严格实行退道进店。

(三)建设美化阶段。此阶段自月日至月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修缮公路两侧残垣断壁建筑。

2、对公路两侧建筑统一规划,实现亮化美化。

3、抓好公路两侧店铺门前“门前三包”的落实。

4、对公路两侧沿线门店的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做到整齐美观、实现经济效益与美化效果统一。

5、规范平交道口,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编号,建立平交道口数据库。

6、对公路标志进行调整,需要设置的路面监控设施办理审批手续。

(四)巩固提高阶段。此阶段自月日至月底。主要工作是对前期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进行“回头看”,严格按照整治标准,缺什么补什么,确保整治到位。特别要防止乱建、乱占、乱堆、乱放等现象的反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持不懈地维护整治成果,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真正营造出“畅、安、舒、美”秩序井然的公路交通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干线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形象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该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为了有效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各行业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不得推诿扯皮,更不能互相挈肘。在实施过程中,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完不成任务或出了问题,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联合行动,狠抓落实。此项任务工作量大,难度大,牵涉面广,而且部分工作季节性强,时间紧迫,动用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组织调动各相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又要联合行动,集中突破,一方面要争时间,抢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另一方面,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创精品、树形象,确保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督查,严明奖惩。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全市三年大变样“鲶鱼行动”督查的重要内容。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市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将不定期到一线现场办公、现场督查。定期调度,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并经常通报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反馈信息,每个阶段任务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终全市将评出五个先进县(市、区)和三个市直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