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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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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办法

为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园林城市标准》,围绕建设省级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

到年月底,通过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建设,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化体系。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以上,绿地率达到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到年底建成省园林城市和到年底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尽快完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报批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为创建园林城市打好基础,为我市园林绿化的长远发展提供规划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以环城大环境绿化为依托,充分利用市独特的地形地貌,以环城防护林带为重点,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逐步形成以市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为主的环中心城区生态防护林系统。

(三)以道路绿化为网络,对新建道路,一次成型的,全部按照断面建成分车带和绿化带绿化;暂未一次成型的,在未建断面全部暂建绿化。对现有道路及道路节点进行全面改造、补植,道路与两侧围墙之间的绿化和道路绿化一起配套建设,不留任何空白地带,城市基本形成林荫系统。

(四)以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着力进行公园、广场和街头游园建设,大幅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指标,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做到城市居民出行米见绿、米见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把拆迁拆违形成的空地规划建设成街头游园,同时继续对人民公园、南湖公园等已经建成的公园进行景观改造,进一步提升品位。

(五)以居住区、单位绿化为特色,开展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建绿,创建一大批绿化达标单位、小区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使绿化达标单位占以上,省级园林式单位占以上。

(六)以生产绿地建设为抓手,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市绿化苗圃、花圃,使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工作,培育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出圃苗木的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的要求,做到基本自给。

(七)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以上,污水处理率达以上。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良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在天以上;集中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八)实施城市亮化工程,主次干道亮灯率达到以上;万人拥有公厕座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以上。

(九)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标台以上。

(十)大力发展燃气、供排水、道路建设,燃气普及率达到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

(十一)联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加大违法建设、违章搭建拆除力度,拆迁后的空地优先建设绿地。

(十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对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力度,使城市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十三)加强热计量建设,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时间要求

(一)自即日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分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月中旬,完成《省园林城市标准》中涉及的各项指标要求;9月下旬全市组织自查。

(二)月中旬,完成文字材料、宣传画册、电视专题片等相关申报材料的汇编和制作,形成初审稿,报省住建厅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9月底前形成终审稿,正式报省住建厅审查。

(三)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抄报省住建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各区政府及城管局、园林局、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日报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变办,市政府王彤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督导检查创建活动落实情况,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编,确保园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体实施包干负责。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把创建工作列入固定宣传栏目,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清楚创建园林城市的意义、目标和相关要求,从而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城市、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绿化建设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公园绿地、主干道绿化及主河道滨河绿带建设所需的费用。二是重点工程配建、小区开发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绿化建设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投入。三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实施开发带绿、租地建绿、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和资金筹集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四是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或联合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苗木基地等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四)编制规划,划定“绿线”。抓紧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绿化用地范围,实行“绿线”制度,确保绿地按规划建设,维护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绿化规划的严肃性。继续贯彻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严格审批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确保各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达到园林城市标准。

(五)提升质量,打造精品。一要把好设计关。在植物配置上,多栽乔木,多栽大苗;在植物选择上,多培育、引进和种植抗旱、耐寒和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在绿地浇灌设计上,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管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二要把好施工关。施工前,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合格证制,择优选取施工队伍,把好苗木质量关,杜绝非标准苗木入场;施工时,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标准规定,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三要把好养护关。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养护作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养护管理体系,确保达到良好的园林景观效果。

(六)强化监管,依法治绿。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同时做好绿化的规划设计。加强绿化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线”不明确、绿化方案不确定、绿化比例不足的一律不予审批,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加快建立“绿线”、绿化成果档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加强绿化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