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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节能减排活动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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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节能减排活动实施办法

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勇气、背水一战的决心、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壮志,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漂亮仗”及市政府“痛下决心、背水一战、合力攻坚、决战全胜、务必过关,举全市之力打一场节能减排综合的、立体的、全民的攻坚战”的要求,督促各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扭住关键环节,强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会战月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节能目标

1、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达到全年目标的以上,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比上半年明显好转。

2、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在全年可用增量的以内。用电量控制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达的月用电计划内,全市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亿千瓦时。完善市、县用电月会商制度和用电量及增速月通报制度。

3、个市级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建成投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部按要求推迟投产,拟建“两高”项目停止核准、备案,违规建成项目停产。

4、各县(市、区)完成市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后装置(设备)全部关停或拆除,对存在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的小炼钢、小拉丝、小铸造、小玻璃、小水泥、小化工、小炼油、小造纸等企业在月底以前全部关停。

5、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以上,实施项目完成率达到以上。

6、省节能监察中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7、节能减排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进行了持续、深入的跟踪报道。

(二)减排目标

到月底,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率达到全年任务目标的以上、二氧化硫由升转降,年底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节能工作

1、启动高耗能企业限(停)产预案。对列入全市年高耗能企业限产计划的家企业,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所在地政府按月拟定用电量和用能量红线指标,逐月下达生产计划,落实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三级责任人。按照实现全年目标的要求,各县(市、区)算好能源消耗帐,可再增关停企业和限产企业。

2、坚决关停(限产)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一是省专项监察通报的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的家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 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角钢技改项目、第一轧钢厂年产万吨角钢技改项目,实行停产整顿。 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角钢项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铸件项目、 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角钢技改项目、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扁钢、实业有限公司万吨玻璃生产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间氨基苯磺酸项目、食品有限公司万吨淀粉生产线、纸业有限公司万吨瓦楞纸生产线,实行限产。二是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吨铁粉项目,先停下来,完善手续。三是各县(市、区)、区、开发区对一批违规建设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审批小炼钢、小拉丝、小铸造、小玻璃、小水泥、小化工、小炼油、小造纸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月底前坚决予以关停。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全市计划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设备,在月底前全部淘汰完毕。对省节能监察中需淘汰的电机台、变压器台和其它电机设备台,在月中旬淘汰完毕。

4、控制高耗能项目投产。对年内建成且影响节能目标实现的高耗能项目,一律采取暂缓投产措施,对即将建成的高耗能项目要调整建设进度,将投产日期延至明年。

5、加强用电监管。一是建立县(市、区)用电月会商制度,从基层做起提高用电数据统计质量。月份全市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亿千瓦时以内,各县(市、区)用电量控制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达的月用电计划内。二是建立新建竣工项目供电报批制度。用户容量在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申请报装时,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容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申请报装时,报所在地节能办公室。三是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供电公司参加,月份开始实施差别电价。

6、开展工业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的督导检查,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培训,月底完成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落实征收惩罚性电价政策或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7、加快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建设力度。依据年市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对已完工的个项目,狠抓正常运营,切实发挥投资效应,确保形成节能量;对在建的个项目和结转明年的个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计划竣工的个项目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8、开展专项督导,为十月份开展预考核奠定基础。抽调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个成员单名处级领导,名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按照市年节能计划和按月下达用能、用电计划,对各县(市、区)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重点节能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月份开展预考核工作。

(二)减排工作

1、叫停一批不利减排任务完成的新(扩、改)建项目

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报告。停止受理燃煤电厂、钢铁、焦炭、煤化工、食品加工酿造、制药、造纸等高排放行业生产设施试生产申请;对未经试生产批复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试运行时间超过3个月,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年底前,计划新投产的电力、钢铁、焦炭、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一律暂缓投运。

2、挂牌督办一批有问题的重点减排项目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政办字〔〕号)要求,对未能达到预期建设进度和减排效果的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削减污染物存量。同时,对已挂牌未按时间要求整改到位的,核减减排监察监测系数。

3、严格监控一批重点排污企业

环保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远程监控和在线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对企业实施小时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期间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治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监察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减排要求频次和规范,对全市个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现场监察、监测率达到。同时,按时汇总上报减排监察监测系数,完善有关档案资料,为国家和省组织减排核查奠定基础。

4、建成投运一批污水处理项目

一是提前介入,确保试运行的县的污水处理厂顺利通过验收,月份形成减排能力;尚未建成的市运西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月份完成验收,月份形成减排能力。二是督促已建成运行但尚未完成出水升级改造的市区化工园区家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完成出水升级改造工作。三是确保近期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确保减排量的认定。

5、抓好一批重点减排措施的落实

切实抓好《年耗煤企业控制燃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计划》和《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攻坚方案》的落实,加强对已运行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已实施减排项目的运行监管,降低增量,提升减量,确保完成省政府布置的月底化学需氧量削减率达到全年目标,二氧化硫削减率由升转降的任务目标。

(三)强化舆论引导作用

组织主要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辟“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节能减排专栏,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时编发《会战动态》,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增加节能减排常识、问答和竞赛等宣传频次。

(四)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在明显位置张贴开展节能减排大会战的宣传标语、匾牌、图片,定期更换专栏内容,街区、村镇要采取向居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普及有关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等知识,加快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

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会战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会战活动的实施。

(二)建立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会战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要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会战目标任务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督导检查

组成个综合巡视组,由发改、环保、统计、工信、石化等部门主管领导参加,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和赵国权副市长、副主席分别带队,对全市进行不定期的督导巡视,检查各地节能减排工作和督导检查组工作进展情况。

组成个督导组,由一名副处级领导带队,成员由—人组成,对个县(市、区)和炼油、热电、供电公司等四家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行政执法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会战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及时要求当地政府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落实全市“节能减排会战月”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以背水一战的决心、真抓实干的行动,确保实现阶段性目标,为完成全年和“十一五”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于年月日前就这次活动写出总结报告,送市检查组审改后于月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