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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改医药卫生体制实施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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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改医药卫生体制实施方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现提出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全覆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左右。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最高限额不低于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在统筹地区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扩大试点范围。(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县(市、区)要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个试点县(市)要认真做好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积极创造条件,为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年月日零时起,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4、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2)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采购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即对每种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选择一家企业采购,使该企业获得本辖区该药品全部市场份额。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标范围内,研究确定本市基本药物采购目录,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种。(市卫生局负责)

(3)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辖区乡镇卫生院所需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定期汇总辖区村卫生室用药需求,统一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按实际购进价格向村卫生室配发基本药物,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其他附加费用。(市卫生局负责)

(4)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实行货款统一支付,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向供货主体支付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5)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不超过药品总销售额的%。(市卫生局负责)

(6)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通过一定形式公示基本药物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牌(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实际采购价格等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市卫生局负责)

5、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年7月底前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

(2)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在省确定的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4)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进行核编定岗,院长及医务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6)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8)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6、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县级医院建设。一要完成中央下达的个县级医院项目建设任务。加快市医院、市医院、市医院、县医院、市中医院和医院等建设项目进度。二要抓紧县医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

(2)完成、启动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快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按要求在今年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市等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建设。

(3)完成年中央安排的个村卫生室院建设。加快县宋庄子乡小村、镇村所村卫生室的建设,力争在月底前投入使用。

(4)加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新华区东环社区服务中心、建北社区服务中心、运河区西环社区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力争年底投入使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并有-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实现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卫生室。确保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做到“三个有”:有基本的医疗服务阵地,有基本的医疗设备,有基本的医疗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负责)

7、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开展“大学生村医”计划,切实解决乡村医生文化专业水平偏低、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尽快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4)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8、转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9、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万人、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网络建设。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10、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年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乳腺癌检查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以上,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进行每人元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

11、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启动市精神病医院、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科建设项目。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按计划开工,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2、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按照《省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要求,确定市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非营利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有激励有约束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3、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医院力争在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管理精细制、建立主诊医师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厅负责)

(2)引导公立医院有资质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行进修学习,开展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试点。(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负责)

14、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3)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15、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16、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

17、实施健康教育工程。组织大学生村医和大批懂得医疗知识的志愿者,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8、实施健康服务工程。一是加强居民健康管理。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慢性病干预和职业相关疾病防治。(市卫生局负责)

19、实施健康饮食工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负责)

、实施健康信息工程。重点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远程诊疗服务系统,面向农村开展远程会诊。(市卫生局、市工信局负责)

21、实施健康文体工程。加快城市社区、行政村体育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负责)

22、实施健康环境工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境整治、植树绿化等活动。全市农村要实行垃圾“户清、村集、乡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和虫媒疾病的发生。(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爱卫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年2月至12年2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强化政府投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导考核,搞好宣传引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具体负责同志。建立包保责任制,各部门要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按照省要求,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包保医改活动,由市医改办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对各县(市、区)医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财力保障

县(市、区)政府要将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县(市、区)医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集中督导检查。拟定在月底前,对全市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观摩,观摩点由市医改办随机抽取。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医改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对医改工作的认识,使其成为推进医改工作的主力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大力宣传医改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改的成效和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改工作的监督,形成推进医改工作的强大声势,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