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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市确定的“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改善城市居民区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居民小区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会议、市委四届三次会议精神,以整体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市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统筹规划、部门联动、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居民小区环境秩序,解决好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影响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市区(外环路以内)建成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及小区临街周边地区,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治理环境差、问题多、影响大的老旧居民小区(具体名单附后)。
三、工作内容
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集中开展好“六项治理”活动。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清除乱贴乱画,治理乱泼乱倒,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经营秩序。彻底消除居民小区环境“脏、乱、差”现象,规范居民区环境秩序,努力营造“设施功能完善、街区容貌美观、环境整洁舒适、管理规范有序”的居住环境。
(一)市综合执法局
1.拆除私搭乱建
清理拆除居民小区内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设施。除小区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附属储物房、存车房外,其他占用公共场地,无证建设、超期临建、楼外接建改建、扩建插建的房屋,乱搭乱建的棚亭设施、广告设施,以及乱装乱设、影响观瞻的遮阳棚、遮阳照,一律予以彻底拆除;对私自安装设置围栏围挡、篱笆等设施,乱圈乱占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种植养殖的,一律拆除围挡设施,恢复公共场地;清理拆除小区内有碍观瞻的坍塌房屋、残墙断壁。
2.清理乱堆乱放
对居民小区房前屋后、占用公共场地乱堆乱放的砖瓦砂石、灰土、钢材木料等建筑装修材料,燃煤、废弃家俱、废弃车辆等物品,予以彻底清理清除。确保小区内公共场地和道路整洁畅通,有效改善居民小区公共环境。
3.清除乱贴乱画
拆除居民小区内及临街建筑物墙体、公共场地乱装乱挂的广告牌、信息牌、喷绘布幔、布标条幅。所有公共信息一律规范到指定位置,彻底清理清除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写的各类启示、通知、小广告宣传品。
4.治理乱泼乱倒
加大环境卫生执法力度,按照定时定点收集,统一集中清运的管理规定,严格治理小区住户和沿街商户乱倒垃圾、焚烧垃圾、乱排污水的违法行为。从根源上消除积存垃圾、暴露垃圾等严重影响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现象。
5.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治理小区内及临街周边地区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现象,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在小区内部和临街部位,施划停车泊位,引导、规范车辆驾驶人员规范停放,确保做到整齐有序。
6.整治经营秩序
全面取缔小区内乱摆乱卖的经营摊群,规范管理小区周边临街门店的环境秩序,清理取缔店外售货、加工修理、餐饮外卖等影响环境秩序的违法现象。清理取缔小区内的废品收购、铝合金、金属加工等经营作坊,按照行业指导规划的要求进行整改、迁移或取缔,彻底解决环境污染、扰民等问题。
(二)市房管局
1.督促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建立健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活动。对单位自建、自成体系管理的居民住宅,以及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散在居民住宅,采取与相邻小区合并,或规模成片整合的办法,建立物业管理的基础区域,指导业主聘选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居民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单位要及时制止和处置违反物业管理制度、侵害大多数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小区建筑立面清洗粉刷、美化包装、临街屋顶平改坡改造工程;清理清除小区内、建筑物周边、楼道内乱堆乱放的家具杂物、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清理小区积存垃圾;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
(三) 区政府
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加强居民小区管理工作,利用居民小区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和居民区管理规章制度,在群众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带动群众积极支持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市社区办
市、区两级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好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市文明办
指导居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市民”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居民树立崇尚文明、爱护环境的道德风尚,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六)市规划局
负责编制设计居民小区建筑物、临街房屋的外立面美化包装、平顶改坡方案,指导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居民小区容貌景观提升改造工作。
(七)市建设局
督导燃气、热力、供水等单位,维修、更新严重老化的管线设施,提高设施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八)市信息产业局
督导广电、通讯经营单位,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工程,清理拆除乱拉乱挂、乱装乱设的线缆设施,拆除废弃的线杆、线缆。
(九)市供电公司
采取增容、更新等升级改造措施,提高居民小区用电保障水平。清理拆除乱拉乱挂、乱装乱设的线缆、线杆设施,实施线路切改入地。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月日—月日)。
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首先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层层发动,在列入整治范围的居民小区内设置宣传牌、宣传栏,
拉挂宣传标语。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思想认识,营造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月日—月日)。
按照整治工作计划,各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责任单位采取走街串巷、登门入户的办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动员工作,督导责任单位主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在主动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动员督导、整治后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月日—日)。
环境整治期间,市“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检查、督导各单位的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考核验收整治成果。对整治不到位、不达标,存在问题的小区或工作项目,及时督导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提高。
(四)巩固管理(月日—月日)
健全完善居民小区规范管理和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和保持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回潮。督导、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业主代表建立健全小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公约规范,真正形成自觉守法、自我管理、自我规范、互相监督的社区管理机制,提高居民区环境管理水平。
五、保证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三年大变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关注民生、惠民利民,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实事、好事。对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建立责任制,使环境整治的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对重点整治部位,要实行挂帐销账制和倒排工期的办法逐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统筹谋划、协调联动的原则,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头实施。市成立“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各职能部门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指挥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市房管局局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为副指挥长,市文明办、市社区办、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主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名单附后)。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单位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引导市民树立环境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物业组织和小区内党员干部的作用,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居民小区环境建设中来。同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利用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环境整治好的居民小区进行广泛宣传,有力推动和促进全市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严格督导检查
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必须明确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拿出硬措施,出真招、大力度、保落实。整治期间,市指挥部将加大对重点居民小区、重点整治任务的督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拖延搪塞、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责任单位,除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曝光外,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