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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交运[]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交通、公安、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整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着力构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客货两用车和其它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私养“黑车”谋取非法利益、租用或变相租用“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五)打击、取缔为非法经营的“黑车”组客、叫客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秘书长吕建成同志为组长,交通、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廊坊市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此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具体名单附后)。
五、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无证经营。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营运中发生的强买强卖等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打击滋生于出租营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侦办、查处。依法查处假牌、套牌、假证及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查处“黑车”乱停乱放。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谋取非法利益、租用或变相租用“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对三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财政部门:负责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到月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里机构,成立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二是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三是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宣传,并在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运输企业等区域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公告等。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乘坐合法经营、有安全保障的客运车辆,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四是要尽快摸底查清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工作重点,为实施阶段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五是动员社会监督,广泛宣传,开展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黑车”经取证查实给予奖励。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日至月日)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设备搜取证据,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营行为。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月日至月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就进行全面、详实、系统的总结,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的反弹。月日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坚决消除管理松懈、相互推诿等现象。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参与的整治领导协调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打击力度到位。
二要坚持依法监管。在整治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执法中,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黑车”等非法营运驾驶员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提交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及为“黑车”叫客组客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处理,文明执法,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要畅通举报渠道。交通运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联系方式,鼓励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治理活动,开展一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人民战争。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黑车”案件,落实好有奖举报制度。
四要注重舆论导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运输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要加强信息沟通。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建立例会制度,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专项整顿活动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每日下午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日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六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和交通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