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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公积金督管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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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公积金督管实施办法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金管[]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将年专项治理中发现、提出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政策和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强化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理顺和规范管理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改进干部作风,提升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根据《省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重点对违规放贷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管理机构的理顺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考核政策制度情况;住房公积金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进展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下旬)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建立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专项治理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市审计局、廊坊银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担任,审计、监察、人行、银监、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情况、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2.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上开设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在全市范围内聘请行风建设监督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月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贷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市里统一的政策问题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遍存在的政策问题和重大问题,以及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同时向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月日前,市公积金中心组织自查自纠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月5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和整改阶段(年月日—月日)

领导小组要针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月日)

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并于月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我省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专项治理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切实的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纳入全市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要将其纳入今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和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4、坚持边查边改。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重点是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5、做好信息反馈。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发现重大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