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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及—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工作,逐步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尽快建立起城镇供热新体制,推动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状分析
年底,市区既有建筑总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其中应集中供热面积为万平方米,现已供热面积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供热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为。需要进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约万平方米(其中居民建筑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万平方米)。年已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
三、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
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分配下达给的改造任务,“十二五”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期间,应完成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期间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具体工作计划为:年完成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年完成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年完成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年完成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年完成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
四、重点工作
(一)所有新增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和验收,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二)年月份供暖结束后,立即启动既有住宅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及节能改造。年采暖期前,市区要力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年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是:万平方米。
市热力总公司:计量改造万平方米;
区热力公司:计量改造万平方米;
区热力公司:计量改造万平方米;
区热力中心:计量改造万平方米;
市热力公司:计量改造万平方米。
(三)两市城区,其他县及等重点镇,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既有建筑(特别是既有非节能建筑)的热计量改造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尽早启动实施。
(四)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把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及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重点工作并逐年进行检查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供热体制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房管、环保、物价、质监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负总责,对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全过程闭合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顺利开展。
(二)健全考核机制。把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及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重点工作并逐年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供热计量改革目标责任制,将供热计量改革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其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供热计量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为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确保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节能谁受益”的原则,改造资金以房屋产权单位出资和供热单位出资相结合,各级财政对产权单位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筹措。同时,确保改造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五)加大监督力度。为保障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顺利推进,对所有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以及所有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程,都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建设部门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不按标准规范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和供热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坚决依法给予处罚。
六、—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