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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城市景观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维护公共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本着统一规划、布局合理、疏密得当、视觉通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对重点道路、暑期路线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性户外广告。
1、不得设置新的大型单柱式广告,对影响视野、遮挡建筑物和破坏天际线,影响街景容貌的,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对不符合设置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
2、底座式(落地式)广告版面应与道路平行设置,同一道路上其规格、形状应保持相对统一,间隔不小于米。
3、严格控制除建筑工地之外的遮挡广告。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总高度不超过米;设置于建筑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
4、建筑物立面不得设置外凸式广告,镶嵌式橱窗广告单体面积一般不超过平方米。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5、建筑物顶部广告,一至二层设置的广告牌高度不超过米;三至四层设置的广告牌高度不超过米;五至六层设置的广告牌高度不超过米,底部与女儿墙顶部距离不得大于米,不得外露广告内部支撑主结构。七层(含七层)以上建筑物,不得设置实体户外广告牌。对于不符合设置要求、超过高度设置、尺寸过大、暴露支撑骨架、影响市容观瞻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
人流、车流比较集中的商业繁华区域不得设置大型楼顶、楼体广告。
6、桥梁上设置的广告,不得超出桥梁主结构上下缘。设置于各种栏杆、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7、同一路段的灯杆灯箱广告形状、高度、朝向要一致,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小于米,距离路口不小于米。
8、地名标志牌、无障碍设施标志牌,街道长度小于米的,应在其道路两端设置;街道长度大于米的,其纵向间距不小于米。
9、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同一路段上广告的规格、间距要相对统一,与候车亭相协调。
10、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无主广告。
(二)门牌字匾及各类公益宣传广告。
1、严格规范门牌字匾。门牌字匾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要统一规划,上下高度一致,前后平齐,一个门店只能设置一个牌匾。二层以上门牌字匾的设置,要采用占用空间较小、色彩柔和、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贴墙镂空字体或霓虹灯,单体建筑物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字体规格、色调要相对一致。对于高低不齐、长短不一的,要限期整改。
2、合理设置公益宣传。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透景墙不得设置宣传条幅、广告,已经设置的要拆除。
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
1、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特殊情况要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且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2、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
3、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整治原则及处理意见
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三项处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内容等方面符合规定及整治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与整治要求部分不符,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限期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并采取异地安置、减免费用、适当延长设置期限等方式,允许设置者异地设置一定数量的户外广告,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四、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此次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培树典型、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今年暑期前集中整治条街道,即区河北大街、文化路、迎宾路,山海关区关城南路,区东西经路,开发区长江道。区条道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月日至日)。对重点整治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就每处户外广告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三项处理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整治实施阶段(月日至日)。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以自查自纠、自清自改为主,对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三)检查验收、强制拆除阶段(月日至日)。组织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其他道路和区域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参照上述时间安排执行,暑期前要全部完成。
五、措施要求
(一)要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情况。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区范围内由市城市管理局具体实施,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其他城市区在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指导下,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与广告设置单位搞好衔接,对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普查,将基础情况记录在案,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要耐心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与市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要搞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之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掌握政策。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本次整治的标准要求实施处罚。在查处特别是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劝导工作,切实维护道路通行安全,对主动自行拆除的管理对象,一般不再做罚款处理。对经审批、设置期未满但需拆除的户外广告,要积极协调对设置者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四)要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此次整治工作要以调查摸底为基础,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查处为后盾,依靠方方面面力量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逐步深入展开。同时,要研究户外广告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制定设置规划,统一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日常管理,确保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更好地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容貌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