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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防安检实施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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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防安检实施方法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省市酒吧火灾、省市街批发市场火灾及市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影响之广、损失之大,为近年来所罕见。为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工作,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和暑期和谐平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按照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做出贡献。

二、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洗浴中心、汗蒸馆、保龄馆、旱冰场、健身房、电子游艺厅、网吧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馆、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老年公寓)、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治理重点:全面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要求,即: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二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堵塞的问题;三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四查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是否存在使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五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六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易燃有毒材料的,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已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二)易燃易爆单位,包括:油库、汽车加油(气)站;各类燃气库(站);氧气、乙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其它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

治理重点: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问题。是否存在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公安、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三)向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及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重要枢纽。

治理重点: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全市在建施工工地、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

治理重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临时工房的防火要求、工地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完好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安全疏散情况,包括楼梯封闭、防烟情况,安全出口畅通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落实;安全疏散、照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危险;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备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新《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中中努力实现“五个一批”,即:排查并整改一批新的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处罚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关停一批不合格单位;拘留一批违法行为人,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大力清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提高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力争暑期前将全市所有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对于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三)总结验收考核阶段(月日至月日)。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考核,做到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果。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要按照关于转发《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转发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综治办[]号文件)规定,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考评结果纳入评价各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是今年以来第一次全市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构建平安和谐的高度,认真吸取近期、等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疲劳懈怠情绪,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吴瑞山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安监局、文化局、商务局、工商局,建设局、教育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名单附后)。指挥部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调度、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在市消防支队成立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制、安排行动期间行程和行动开展事宜;负责向各行动组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掌握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协调各级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督导检查各县区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并负责统计战果,起草、上报行动总结。指挥部成立四个行动小组(人员分组名单附后)分别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以及向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及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重要枢纽进行检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指挥部和行动小组,全力推动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二)严格执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区、各行动小组要统一掌握执法标准,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对违法单位按照部消防局“三条铁规”和有关执法标准要求,该停的停,该罚的罚,该拘留的要拘留,决不能姑息迁就、遗患成灾。要对因存在火灾隐患被责令“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单位,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政府要挂牌督办,确保检查单位一个不漏。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坚决责令停业整改。

(三)加强消防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发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此次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范围。各县区、各行动小组对每天的检查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于每月日前向市指挥部行动办公室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联系电话:,联系人:)。消防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指挥部要将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