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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安全生产宣教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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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安全生产宣教实施办法

为推动“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省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省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为主线,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整合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源,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提供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持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企业从业人员得到安全生产培训,遵章守纪自觉性明显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三违”行为明显减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把握宣传方向,突出宣传重点。

1.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选准宣传教育重点。要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突出安全生产主题,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攻坚年”活动的意义,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揭露、谴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3.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贴近社会、服务群众的方针。从“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面向企业和社会,在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创新,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制作成通俗易懂、易于掌握,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资料、读本等,或运用文艺表演、公益广告等形式,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广泛向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继续开展好“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利用报刊、网络资源,办好专栏、专刊,开设安全生产论坛、讲坛,推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活动,做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益的能力。

3.组织开展好第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集中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燕赵行”集中采访报道等活动,在活动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采访报道活动要注意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记者采访和新闻报道,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热潮。

4.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安委会要组织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三)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进一步开展好安全生产承诺制活动。督促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公开承诺,保障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

2.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推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组织引导职工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文化专栏,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

3.大力开展安全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艺活动。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参加“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等活动,鼓励支持职工、群众自编自演安全文艺节目,有条件的企业要举办安全专题文艺演出。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战线的模范人物,传播安全知识。

4.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11号),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深化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重点抓好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巩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的管理,提高培训效果。积极研究有效的培训方式和途径,全面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重点抓好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制开展新上岗、转岗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未依法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企业,不予审核颁证。

2.加强培训基础建设。要加强培训工作制度建设,把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依法依规培训。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质,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培训机构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热爱安全培训工作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教师库,实现培训教师资源共享。要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加大新教材的开发、使用力度,提高教材质量和针对性。

3.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暗访、与学员座谈等形式,督促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教学管理。抓紧建立监考人员队伍,确保培训考试工作不走过场。加大追究问责力度,落实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培训、考核、发证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违法单位、机构及人员。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1.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确定宣传报道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问题为新闻媒体提供更多的宣传报道素材。

2.规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完善新闻制度,规范新闻程序。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关注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音像资料库,组织制作电视宣传教育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

3.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营造主流舆论强势。要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网站做客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主流舆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新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

4.建立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准确把握舆论态势,加强正面引导。要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对重大舆情动向早发现、早引导,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争取第一时间在网上作出反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深入开展宣教行动,监督宣教方案的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完善组织,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宣教行动的各项工作。每月日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安委办反馈宣教行动进展情况。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二)周密部署,确保每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内富,增强实际效果。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宣教行动,选派得力人员参与宣教行动,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