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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民工在春节期间都能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目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目的:确保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高兴回家过年,建立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矿山、道桥施工企业、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和其它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运行情况;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工资保障金制度运行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年月日至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律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氛围。
(二)自查阶段(年月日至日)。各县、区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年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劳动、建设、公安、国土、交通、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主管行业部门,针对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按照“先大后小、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从速从快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一些突出问题,要注意掌控事态,防止扩大,引发不良后果。在此阶段,市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集中力量对各县、区及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市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督导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分析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本行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及时将书面总结报市集中清理拖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清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政治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执法检查。市政府已经成立了承德市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专项行动组织工作。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精兵强将充实到第一线,按照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清欠措施到位的“三到位”原则,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一把手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本区域、本行业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二是落实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对重大拖欠工资案件及矛盾、隐患突出的案件,要实行县、区级领导和市直部门有关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明确解决问题期限到日;要发扬“钉子”精神,牢牢盯住问题,把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县、区主管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是要建立完善各项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检查、边处理、边分析、边总结的思路,针对存在的问题,从预防着眼,从源头着手,研究制定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三)加强指挥调度,强化部门合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和处理好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注意掌握全面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拖欠工程款、非法转包、分包工程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部门要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加大执行力度;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三方协调机制,主动开展工作,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信访部门要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当作重点问题来处理,注意把握事态,及时化解矛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厉打击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恶意讨薪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特别是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一是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企业用人单位,要依法按处罚额度上限处罚,对拒不支付的,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快速办理。二是对存在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号)的规定,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列入不守法无诚信的“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三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对因讨薪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农民工当事人,必要时可以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民工维权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用人单位,取消企业单位参加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已获得先进称号和受过表彰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必要的程序予以撤消,并把其列入无诚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法人代表,取消其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资格。
(五)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报道,适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增强专项行动的透明度,强化企业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通过积极有效的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工采取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合法地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来人或来电的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必须严格登记,做到举报必接,接案必查,查案必果,确保农民工欠薪案件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从现在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周报制度,各县、区每周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拖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及疑难案件可适时汇报。
1.各县、区于年月日前将本县、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承德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区于年月日前将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汇总情况(附件二),报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县、区从年月日开始,每周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执法检查阶段进展情况(附件三)和发生的典型案例,最后一次于年1月日前上报。
4.各县、区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