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处理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实施措施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明确责任。
工作难度大,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态势。
二、立即行动。
从年月日起至月底,区政府决定。全区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清理行动。各职能单位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建筑业、纺织服装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类企业,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不高、有过欠薪纪录的企业以及外来劳动力人数超过当地居民人数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监控,确切掌握企业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对上述企业和区域的排查要一户不漏,要建立分片负责制,根据所辖区用人单位的情况,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重点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监管,对没有资金来源、未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以及建设资金、工资保证金不落实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禁止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和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强化投诉举报制度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系统。从现在起到专项行动结束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通畅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电话要实行每天12小时(600至1800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通知》人社字[]286号)要求,明确突发事件处理原则、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因欠薪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处理,简化办事程序,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要加强同人民法院的配合,建立欠薪突发时间的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快速处理、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加大各部门综合执法力度。对于行政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由本部门限期予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由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交通运输、水利、信访、国土资源、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各组成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各部门主要责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资保障金专户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及时预留工资保障金。
2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建设施工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拨付,防止由于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工资的事件。对新建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在落实工资保障金后,方可施工。
3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欠薪逃匿等犯罪行为。
5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工作监督作用。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6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有效解决。并积极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
7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工会组织职工代表队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
8财政等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
明确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切实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六、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和政策。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七、有关要求
(一)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于月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及时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并于年月底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区领导小组。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