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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
二、工作目标
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思路,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挥回收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发展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努力使我县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县城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服务点,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集中处理,使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资源循环链条,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三、工作方法
(一)制定规划。
会同县发改、公安、工商、住建、环保等部门,由县经济局牵头。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规范管理
都要按照规定申办营业执照和办理备案登记,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业主。从源头上制止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防止治安事件的发生,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典型带动。
积极支持、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骨干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骨干龙头企业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按照市场规律,整合和规范个体经营者,实现连锁经营,形成集群规模,加快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组织化水平。
(四)人才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县经济局要根据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再生资源回收人员进行法规常识、环保常识和回收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制定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四、建设重点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回收站点的建设上。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根据我县实际。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
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农村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回收车辆运送到集中回收站点。待条件具备时,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
五、建设政策
(一)对中标建设回收站点和中标购置投放再生资源收购运输车的企业。县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县政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
(四)对具备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网络运输车进入社区服务。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
(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组织领导
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环卫处、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县、乡二级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各部门具体职责为:
经济局
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改局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规划的政策。
公安局
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和监督管理。
环保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住建局
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
环卫处
负责对不按规划设置、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节约资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协作。
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密切合作,做好县、乡镇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联动,务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
依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备等活动。对放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四)长效监督。
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