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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地人迁入本市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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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地人迁入本市工作方案

一、人才

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及录用手续(含劳动合同和“三险”单,三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办理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毕业证办理落户手续;往届高中以上学历。

二、投资兴业者

(一)凡在市城区购买房屋者(不含棚户区)凭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及相关有效证明办理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二)市投资、兴办实业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出具经营1年以上(含1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可办理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三)年纳税额连续3年均达到2000元以上的个体户,可办理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四)由我市招商引资100万元以上的域外投资者,可办理其本人及随行来延长驻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三、三投”人员

(一)夫妻一方是延吉市户口,可办理配偶的落户手续。

(二)年满55周岁的老人,自愿投靠在延子女的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驻延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随军家属;入伍前户口在本市的转业、退伍军人;服役期间父母迁入本市的退伍军人(士兵)配偶在本市的转业干部及退伍志愿兵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四)生产一线的工人,本市注册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可持劳动合同书、三险”单,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四、就地转非人员

本市农业户口人员,愿意“离土离乡”上交土地给集体,市区内求职、生活的可改变为非农户口。

五、其他要求

满足以上四项条件者,还须遵守市民政部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市计生部门关于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待遇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