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乡村土地赔偿费实施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征用、占用乡村土地要依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弥补。征用、占用乡村土地耕地的弥补费用包括土地弥补费、安排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弥补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平调挪用,土地弥补费归被征占用土地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安排补助费可分别下列情况处置。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顿的安排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顿的安排补助费发放给被安排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排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平安费用。需要安顿的人员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安顿的安排补助费支付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要严格依照相应的征地弥补、安排方案的规范和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弥补费。及时全额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个人。
二、乡村土地弥补费的管理和使用
要依照农业部《关于加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弥补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号)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足额转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帐户,留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弥补费属农民集体资产。乡镇乡村经营管理站在会计核算上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该款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以前未纳入乡镇农经站管理的弥补费也必需全部纳入乡镇农经站统一代管。
三、乡村土地弥补费的审计监督
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要求,市、乡两级乡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村审计机构要定期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弥补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查出挪用或私吞征地弥补费的要责成责任人将挪用或私吞的征地弥补费用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置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