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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改革专项督导考核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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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改革专项督导考核实施方案

着力巩固提高基层医改效果,为深入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府办字〔〕9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要原则,依照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行动,统筹谋划,攻坚克难,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实现医疗保证全面覆盖、医疗质量明显提升、看病费用大幅下降的目标,纵深推进医改各项工作。

二、组织保证

为确保督导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项督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督导考核分组和评分

专项督导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依照附表内容查阅各地医改办或有关部门的具体资料,现场检查1所中心卫生院和1所一般卫生院(每次督导卫生院不相同)通过督导2个卫生院测算全县(市、区)总体情况。年度综合考核最后得分为日常督导分数和年终考核分数之和(日常督导占45分,即每次15分,年终考核占55分)加分情况由年终考核另外规定,全年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单位。

年医改工作进行四次督导考核:

第一次实行交叉检查的方法,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主要领导牵头(带队)成员由县(市、区)财政局、人保局和药监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具体布置:略。由检查组领导自行与被查县(市、区)联系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第二次和第三次督导由市医改办成员(副县级领导)带队,组织相对固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市食药监局负责督导县;市人社局负责督导县;市民政局负责督导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县;市财政局负责督导市和县市发改委负责督导县。

四、督导考核时间布置

第一次督导:略。

第二次督导:略。

第三次督导:略。

年终考核:年元月上旬,具体的考核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小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专项督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指出存在问题,发现工作亮点,确保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真正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督导结束后做好资料整理,并分别在前将专项督导情况和督导表格报送市医改办

(二)各地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主动提供资料,依照要求配合完成好全年的督导考核。

(三)医改目标任务将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和奖惩,对于年度考核排位后三名且不达标的民生工程工作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