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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检查林地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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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检查林地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维护我县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开展“林地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的主要目的

通过“林地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宣传和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的法律意识;通过“林地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我县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服务我县经济建设;通过“林地管理年”活动,全面清理和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依法制止和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生态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林地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刘洪波局长为组长,刘俊杰副局长为副组长,资源林政科、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及各乡镇林业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地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源林政科。切实加强对“林地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三、活动的检查范围与重点

这次活动检查的范围是*年1月1日以来我县所发生征占用林地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含已办手续项目和未办手续项目),重点对京珠西线、长沙湘江航电枢纽等重点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林地进行清理。

四、活动的检查方法与检查内容

这次活动采取用地单位自查和县局全面清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清使用林地的时间和性质、面积和类型;查清用地单位林地审核和林木采伐办证情况;查清使用林地审核率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到位率等情况。对那些未批先占、不批也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不经过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乱占滥用林地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活动的检查时间及步骤:

1、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1日-15日)。先由局资源林政科制定《望城县林业局“林地管理年”活动方案》,报局党组讨论决定后,分别向分管林业和分管国土的两位副县长作专题汇报,争取他们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再由县政府办牵头,召集县林业、发改、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及用地量较多的几大园区和相关项目单位等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进一步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这次全县“林地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同时还利用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林地管理的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全民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生态建设氛围,提高全民依法用地意识。

2、自查清理阶段(*年4月16日-5月31日)。局资源林政科先组织相关林业站对本辖区内*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征占用林地项目进行摸底,发送《望城县认真开展林地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和《望城县林地保护和利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请各征占用林地单位积极配合,对照以上检查内容逐项目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望城县征占用林地项目检查清理登记表》于4月30日前上报县局资源林政科,县资源林政科再会同县森林公安局于5月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逐项目上门一一核对,认真进行清理,并将全县检查清理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局,随时接受市局抽查。

3、依法整治阶段(*年6月1日-10月31日)。通过项目单位自查和县局清理,针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下发《望城县林业行政执法告知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主动提供情况,又积极配合查处的用地单位从轻处理,对既不配合又阻挠林业行政执法的违法用地单位将严肃查处,该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4、总结阶段(*年8月1日-9月30日)。整个活动结束后,县局对此次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对积极参加此次活动、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确保此次活动开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