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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5月6日自治区召开的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全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实施办法》(兴纪发〖200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治理范围及重点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款项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分四个阶段)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底,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5月底)召开局务扩大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09年6月底)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和事业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为保证自查效果,盟局要成立检查组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盟直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局审监科,同日,盟局报送至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安盟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三)迎接检查阶段(2009年7月初至9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盟“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盟局及直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盟教育局为盟本级重点检查的必查单位。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2009年10月25日前上报局审监科,10月30日,盟局报送至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10日)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探索建立《机关财务工作公开制度》,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堵与疏并行、监督和服务并重。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现象,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在治理“小金库”工作当中要突出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将治理乱收费工作贯穿于治理“小金库”的全过程,重点治理无证收费、白条收费、越权收费、超额收费、搭车收费、坐收坐支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有效解决乱收费问题,断绝“小金库”的源头,为治理“小金库”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各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10日前上报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局在11月20日前报送至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小金库”治理工作以自查为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本《实施方案》下发后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盟局决定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见后),负责指导和协调直属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局审监科,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一)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二)落实举报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兴安盟教育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482-8240040;邮箱:JZW1466@。(三)完善协调机制盟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将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附件:1.兴安盟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3.“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4.“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5.填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