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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治理两超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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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治理两超实施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行讲述。其中包括:依法严管,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行为,推进全县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加强源头管理,严禁超限超载;加快站点建设,强化流动治超;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完善治超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及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堵住外围、把住源头、管住路面”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紧密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依法严管,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行为,推进全县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禁超限超载。

1.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对擅自改变车辆(含油汽罐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强行进行拆解,收缴运营手续,恢复车辆原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不符合标准或私自改装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行驶执照,交通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2.交通部门牵头,协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公路沿线煤场、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和装载源头,每逢月初1号和月中15号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摸清货物装载源头,并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待《**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出台后,对重点源头装载企业派驻运管人员,对其他源头企业进行流动巡查,做到不放行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

3.公安部门牵头,协交通部门把行政区域入境口作为执勤重点,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境内。要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交接处的流动稽查,防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按照上级要求,在省道*线***交界处设立“禁止超限车辆入境,违者依法处罚”的警告标志。由交通部门牵头设置劝返点,派员24小时值守,对超限车辆进行劝返或堵在境外。

(二)加快站点建设,强化流动治超。

充分发挥现有治超检测站的作用,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检测,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姚九卜流动超限卸载场全面启动,24小时运行。对进入本县区域的超限车辆按照交通路政、公安交警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治超形式,对本县区域或过境的超限车辆实施治理。在因卸载场不能容纳所查扣车辆时,经县治超办同意,报市治超办批准,可以选择具有停置车辆、过磅功能的场地,对超限车辆按规定程序实施处理。

(三)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

1.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455号)中的规定执行。

2.非法超限超载或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卸载后无法保管的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发现该车不按规定自行卸载的,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不宜卸载或无法卸载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除外)只罚款不卸载而放行,所卸货物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30号)、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公路发[20**]596号)、《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政处罚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交通运管部门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对明知驾驶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且又没有进行卸载的驾驶人员吊销从业资格证。

(四)积极疏导交通,确保道路通畅。

交通疏导工作由公安交警负责,由交通路政协助。特殊、紧急情况下,在县政府治超办的同意下,可放行一部分超限超载车辆进境,按照相关规定,引导超限超载车辆到流动治超卸载场进行处理。

对一些恶意堵塞交通、蓄意制造事端,集结闯卡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司机,予以严历打击,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移走车辆至路外和就近卸载场卸载。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曹勇同志为组长,公安、交通、纠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治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超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应对、处理各类突发(群体)事件,负责重特大事件的上报、处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治超检测站实行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交通部门负责治超检测站(场)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处罚。公安交警负责拦截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并引导其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记分处理。治超检测站警力配备2-4名,实行24小时执勤,各公路巡警中队在执行路面勤务的同时,协助流动治超队伍场完成拦截超限超载车辆任务。公安治安部门及沿途派出所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治安秩序,明确负责人和主管民警,建立治安联防制度,依法打击威胁、殴打、伤害治超工作人员及恶意堵车、“车托”或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监察、纠风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治超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治超工作纪律和职责督察。对治超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违反规定造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完善治超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1.治超检测站实行定员定岗,人员从交通、公安系统内部调剂解决。财政部门要将治理工作费用、治超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治超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晨

2.实行执法人员素质审查和岗位培训制度。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调离执法岗位。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县治超办要成立督查小组并公布监督电话,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组织明察暗访,对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私放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查处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路政或交警执法人员要详细记录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生产、改装、装载等信息。定期上报县政府治超办,由县、治超办逐级上报,以便省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汽车生产或改装厂家以及运输企业和装载源头单位的责任。

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