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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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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坚持责任以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的原则,完善以区、乡(镇)两级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积极改善、科学管理、保障畅通,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合理配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和设施

各乡镇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切实担负起管理养护职责,办公室要配齐硬件设施,做到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有电脑、有图版、有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全区县道和乡道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进行养护,选择人员进行日常养护。

村道由所在乡镇村选取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可以结合所在辖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采用“三员合一”方式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即护林防火员、养路护路员、治安巡逻员由一人兼任,对所在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

二是采用家庭或个人承包养护,采用招标方式或选定方式在所在乡镇内选取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个人或家庭对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为:保持路面畅通整洁,及时清除路基、边坡等杂草,疏通涵洞,清理小型塌方等,同时制止侵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并加强汛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和信息反馈。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各乡镇进行协调指导,区交通部门负责对县道和乡道进行养护,各乡镇是所在辖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1.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验收标准;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已纳入统计口径的农村公路里程及养护工程资金标准作为控制经费数,编制养护工程建设计划,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养护管理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分季度拨付日常养护资金至区交通主管部门,并由其按考核要求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3.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并上报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及养护工程计划,并按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境内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管养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4.逐步推行养护招标,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养护效率,降低养护成本。积极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养护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自行组织实施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5.分级负责,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采取委托乡镇或行政村管理的方式,充分调动乡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

6.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实施细则。

三、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水毁工程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补助和区政府预算内资金以及乡镇自筹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区政府按照县道每年5**元/公里,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财政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村道每年不少于6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区、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逐步增加。

2.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组成。省补资金由区交通部门对上争取解决,按县道每年7**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元/公里的标准争取到位;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路里程按一定标准进行资金配套。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区级承担部分由区财政部门按计划上报区政府后拨付给区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季度或月份养护工程进度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下拨至区交通主管部门;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公路里程和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以上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理顺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关系,将其下属的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逐步剥离开来,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养护中心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管理。

(二)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各乡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适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充分调动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配合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保障我区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区交通部门要认真组织、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本实施办法自**年八月一日起执行,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