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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保障,建立和完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制度和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积极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普遍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保证教育的公平、公正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倾斜力度,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等,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对口支教、城乡互动教学交流、送教下乡等,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优势互补、特色发展、整体提升。力争在3至5年内实现全区中小学校相对均衡,并使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处于比较均衡的状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均衡。
1.保证公用经费投入,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完善“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及时足额拨付,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
2.加大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造力度。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步解决。到2012年完成撤并2所农村初中和22所小学及教学点,新建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18所学校标准化建设,其中中心小学11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达标比例占总校数的100%,全面完成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初步达到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障;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化;提高图书资料配置水平、音体美器材装备水平、教师配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扩三建四提高”的要求。
3.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管理和应用。提高应用水平,努力实现“班班通、堂堂用”,使广大农村中小学生能共享优秀教育资源。
4.认真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到2011年,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使学校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真正把全区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5.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地震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教育,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预警应急、联防联动、事故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校舍安全。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1.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结合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提高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现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采用同一编制标准,按要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向农村和山区教师倾斜。
2.加强校长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严格校长选拔程序、任职资格和考核;重视农村校长培训,优先组织选派农村中小学校长参加全市“十一五”期间的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
3.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扎实开展新一轮继续教育,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新课程教学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贴近课改,贴近课堂,贴近教师,实施以校本培训为中心,整合集中培训与远程自修的培训模式,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继续开展全区“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等评选工作,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和教学骨干,以此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继续开展对口支教、送教下乡、城乡教师教学互动等活动,建立教研员联系农村薄弱学校制度,深入学校、课堂,对学校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发展进行检查和指导,不断提升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建立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区内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建立健全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和城乡校际之间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城镇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教师缺额的农村学校流动;要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青年教师到农村任教。农村学校内的初级中学之间,中心小学与村完小、村完小与教学点之间的教师、校长也应交流。要通过中小学人员校际、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和谐有序的义务教育办学环境。
1.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要均衡生源安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和结果,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招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开、公正、公平。
2.规范教育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实行电子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坚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3.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严格治理违规补课,杜绝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四)落实扶助机制,保证弱势群体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1.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完善留守学生档案,设立亲情电话,开展结对关爱,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实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镇孩子享受同等待遇;对返乡的农民工子女,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不得拒收,保证他们尽快与当地儿童少年一样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积极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切实改变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教师教学业绩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对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实行发展性评估,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每年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和督导,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和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考核校长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