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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市“三最目标”为统揽,以争创“全国文明风景区”为主抓手,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设一流的管理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实现资源保护更加有效、旅游市场更加规范、综合环境更加优美、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进而把**建设成**旅游龙头、华东旅游中心、中国旅游名牌、世界旅游胜地。
二、总体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交通客运管理、旅游行业管理、工商轿包摊棚管理、运输队伍管理、西海大峡谷等景区管理,以及文明创建、周边关系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思路、谋求新途径、采取新措施,努力把**风景区**年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管理
1、根据资源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并考虑到景区弯多路窄的现状,对景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实行专线营运。大门—温泉—**寺、大门—温泉—慈光阁的线路由**风景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统一营运;芙蓉岭—松谷庵线路的营运由风景区交通局会同**区交通局共同核发线路牌,由风景区交通局统一管理。
2、待集散中心建成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对从南大门进入景区的社会车辆实行全面换乘,除公务、警卫、外事、接待任务和经批准的车辆外其它社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景区。
3、景区内道路旅客运输按照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
4、班线客运车辆必须做到“车进站、人归点”。从事景区内班车客运的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始发及过路长途班线车辆一律在集散中心(长途汽车站)停靠、发车。短途班线客运车辆应在核定站点停靠,非始发班车不得在汤口地区滞留、载客;非**风景区籍的出租车辆除送客至集散中心外,不得在景区及汤口地区从事“异地”经营活动;持有省际(区际)旅游线路牌的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班线客运,承揽散客运输。
5、全山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密切配合**风景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运作。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和现场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惩治宰客、甩客、敲诈旅客等违法行为;大力查处超速、超载、强行超车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6、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全面提高游客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快乐游山;强化源头管理,督促有车单位特别是客运企业加强车辆的保养维修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从源头上杜绝交通事故隐患。
(二)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1、重新编写**导游词,对景区导游词进行统一和规范;根据需要在全山设置1至2个“旅游质量监控站(点)”,派员驻点以加强现场管理。
2、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风景区导游管理办法”。
3、风景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不得用喇叭等扩音设备播放音乐;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进入景区的导游使用“耳麦”进行讲解。
4、旅游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进山导游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并适时开展规范导游言行的整治活动。
5、凡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反旅游法规和合同的约定,由景区旅游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导游违反风景区防火安全以及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景区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导游有引导随团游客遵守风景区有关规定的义务,对于因导游未履行此义务而导致其随团游客发生责任事故的,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导游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对工商经营点的管理
指标设定方面:
1、**年抬轿、挑包、工商服务点经营指标总数为178个。其中,**寺工商棚18个;全山路段上的服务点6个(**寺水库、仙人指路上方、龟鱼石、立马亭、月牙亭、半山寺下四方台);挑包46人(**寺——**——光明顶25人,慈光阁——光明顶21人);轿子54顶,108人(**寺——白鹅岭4顶8人,白鹅岭——**——光明顶30顶60人,天海——玉屏楼14顶28人,慈光阁——玉屏楼6顶12人)。
2、在全山设置3个连心锁经营点,具体地点为**、排云亭、玉屏楼的指定地点。
3、对景区各单位的附属经营点数量进行重新核定,从严控制经营点对外承包的数量。
4、授权给汤口镇村民经营的工商棚、服务点、抬轿、挑包指标必须实行限额投标(暗标);芙蓉岭工商棚的经营指标由风景区工商部门商松谷管理处和耿城镇政府后以适当形式分配。
管理要求方面:
1、根据景区规划部门的要求,按照与景区景点相和谐、造型美观、规模适度、建材牢固的原则,对全山工商棚、经营服务点重新进行设计、制作;根据实际需要,在景区选择合适地点按照统一格调建设轿包队休息点;按照美观、轻便、牢固的要求,更新经营轿椅,提升轿椅的档次。
2、汤口镇要成立**旅游轿包服务管理公司,对授权经营的抬轿、挑包等指标实行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公司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3、连心锁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由工商部门进行从严核准,并按照统一摊点、统一标识的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4、严把经营人员准入关。指标分配前,景区综治办要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园林、规划等管理部门,对**年进入景区经营的人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景区相关规定以及被游客有效投诉查实的经营人员取消其5年内在山经营资格;对**年新进入景区的内部承包经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两劳”释放未满5年的人员不允许进入景区从事经营活动;对**年在山经营人员的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景区相关规定以及被游客有效投诉查实的,取消其5年内进入景区经营资格,对受到刑事、治安拘留处罚的,取消其在景区的经营资格。
5、由景区工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抬轿、挑包、工商棚、连心锁服务点、经营承包点等管理规定,建立并组织实施含“一票否决权制”、“有效投诉累计淘汰制”、“承包转包管理制”的“经营户三制”。
6、景区内所有单位对外承包经营的,在承包合同签订前,景区综治办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经营项目、承包方诚信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承包合同中要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明确所在单位和承包经营人员的权利责任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措施。
7、除一律实行亮照(证)经营外,工商部门要督促汤口镇、耿城镇、股份公司等主管(业主)单位根据抬轿、挑包、工商棚、经营服务点等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设计制作服装、工号牌和服务卡,做到服装、编号、服务卡“三统一”。
8、抬轿、挑包服务卡上要标明起止点、里程、单价、服务人员工号牌等,在抬轿、挑包服务时应先出示服务卡,服务前必须与客人签订含有价目表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起止点、里程、单价、服务人员工号牌,经游客签字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服务。
9、禁止索要小费;禁止经营服务点扩大范围和占用旅游公共设施经营;禁止摊外摊、店外店;禁止开设室外电脑画像;禁止旅游高峰期在鳌鱼峰——百步云梯、老道口——玉屏楼等狭窄路段从事抬轿服务。
10、严格限制经营点在山经营人数。连心锁服务点雇请人员不得超过1人,工商棚、工商摊点雇请人员不得超过2人,单位承包点(商店)雇请人员不得超过3人。
11、景区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和骗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对投诉多、严重影响**声誉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如轿包价格、游客需求量大的消费品(方便面、矿泉水等)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四)加强对“三队”的管理
1、确定相关部门作为统一管理民工队、运输队、工程队的责任单位,牵头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对民工队、运输队、工程队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硬件建设,统一配置物品,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要求,统一军事训练)。
2、加强对民工队、运输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优质服务、安全生产等教育,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安全文明意识,督促其做到文明施工、文明运输,使之成为**建设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为解决运输队在**——**线路上同登山游客争道、食宿条件差、污染环境和建设发展等问题,创造条件逐步将运输线路北迁至游客步行登山较少的松谷景区。
4、实行限时挑运物资制度。黄金周期间,除被单、蔬菜等必需品运输外,停止其它运输;旅游旺季的周六原则上停止**——**线的一切货物运输。特殊情况需要运输的,由运输单位制定计划报经风景区综治办批准后实施。
5、凡一次施工或运输超过50人的,须事先征得风景区综合治理和公安部门的同意,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加强西海大峡谷等景区的管理
1、西海大峡谷已成为**风景区的一个新亮点,但自其开放以来,由于流程过长,沿途又缺少休息点等相应服务设施而给客人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景区规划部门应选择适当地点建设服务管理房,综治、公安、工商、园林等职能部门要增加管理力量,为游客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开放天都峰,景区综治、公安、工商、园林等职能部门要相应增加管理力量,实行驻点管理,以便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
(六)加强文明创建工作
1、扎实开展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和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引导涉旅企业文明经营、诚信服务。
2、景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职工公寓等相关场所的文明创建工作。
3、对全山的指示标牌进行清理,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制作,并在景区内适当增设文明用语提示牌。
4、禁止风景区职工室外吸烟,景区各单位要在内部职工中倡导不吸烟和开展戒烟活动;风景区内禁止出售室外快餐、口香糖以及其他污染环境、不易清除的商品。
5、在慈光阁、**寺、松谷设立旅游咨询投诉服务点,对游客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如若因游客投诉未决再诉而导致发生影响**风景区声誉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6、建立高效、快捷的旅游紧急救助运行机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根据就近和及时原则,对景区内发生的发病、摔伤者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因主观原因延误救治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看好自家门,办好自家事,管好自家人”的原则,本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针,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强化责任,化解矛盾,维护好本单位的稳定。严格执行维稳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部门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维稳工作负责。因未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而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增强群众和来山游客的安全感。坚持暂住人口的登记、查验和协查通报制度;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制;强化对承包经营场所和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管理,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净化旅游环境。
3、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充分发挥景区治安综合防范网络的作用,对治安防范网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落实治安责任制,使网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分片负责、点线结合、多员联动,形成控制能力强、信息反馈灵、行动速度快的治安防范网络体系。
4、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根据加强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用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加强基层治安基础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实行群防群治,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或形成群体性事件,防止重大犯罪、重大治安问题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周边关系建设
1、景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周边关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教育职工在保护**、共谋发展的大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山上的事就是山下的事,山下的事也是山上的事”的意识。
2、景区综治、公安、园林、旅游、股份公司等单位要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联络感情、联合整治、联手发展、联动营销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建设,力争在社会治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联防体系,形成宽领域的长效联动机制,为保护**、发展经济奠定良好的基础。
3、景区规划部门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与周边衔接的规划管理体系和项目审批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队伍建设
1、**风景区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由景区综治委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有效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管委会党委成员、管委行政领导联系综治组制度。党委、管委领导成员每年都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到所联系的片点开展调查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
3、根据景区实际,继续在全山派驻**、**寺、玉屏楼、半山寺、温泉(大门)、松谷、交通秩序等七个综治组,各组在综治办的领导下,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组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由管委会确定。
4、综治工作人员尤其是抽调的专职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管理的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管委会政治处和综治办要定期对抽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将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难以胜任综治工作的同志要予以及时调换。
5、实行联合执勤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即综合治理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交通运管人员、旅游质监人员、公安民警、防火人员、环卫人员以及周边镇场管理人员联合执勤,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执行工作制度,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防范,形成“综合治理为龙头、专业管理为骨干、群众管理为基础”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组织实施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1、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景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中必须把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实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抓综合治理工作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和奖惩直接挂钩。管委会组织部门和股份公司人事部门在考核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政绩时把抓综治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办理其晋职、晋级、奖励、聘任时要征求综治办的意见。
3、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制。根据中央和省、市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的规定,结合**风景区保护和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风景区及周边区(县)、乡镇都应切实担负起保护**风景资源,维护**风景区社会稳定的责任,对因工作扯皮、推诿和游客投诉再诉而导致发生**风景区治安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实行领导责任查究制。领导责任查究的对象、范围和查究的程序按中央和省、市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制订“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针对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相应处罚,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情况和其他情况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并向管委会党委报告。
5、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全山各单位中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健全风景区综治委牵头督查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机制,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评先的依据之一。
6、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综治办牵头,通报责任制、综治方案落实情况和综治其他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会议情况上报管委会。综治办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综治委增开例会。
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整体意识,搞好协调,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景区综合治理工作;景区综治人员要继续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文明执勤,公正执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周边乡镇(场)既要积极运用品牌效应、发展经济,更要加强对干部和村民群众的引导和教育,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形象,共同担负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