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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全体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本质要求和科学内涵,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政治理念武装头脑,从根本上解决在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为顺利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促进我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人员在思想上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根本问题,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教育内容
区局成立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伟,副组长:张海燕、成员:李建平、陈淑英、林旭、许有光。领导小组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综合科,负责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部署、综合汇报和其它与活动有关事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的内容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反映和坚持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和坚持了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了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反映和坚持了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上级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对这次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人人通读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人收看或听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报告,人人联系自己的执法工作实际理清执法思想,人人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试”。本着这一要求,采取如下步骤:
(一)启动阶段(6月1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此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hjt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通过学习讨论,深化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学习教育阶段(6月底至9月底)。本着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重点培训与普遍教育。
1、重点培训。重点培训的人员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培训时间每期不少于10天。
2、普遍教育。普遍教育要保证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普遍教育原则上每月一个专题。集中培训有困难的,在岗学习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个小时。
培训和普遍教育要以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范本,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每名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精读有关内容。学习过程中,要对五个专题逐一进行讨论,引导干部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证”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理解上狠下工夫,认真清理出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习惯认识和做法,切实把广大干部的思想观念统一到中央确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来。培训班和普遍教育每一个专题结束,各单位都要自行组织一次出题、考试。同时,人人都要写出自己的思想总结,包括思想认识、学习收获和对清理出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各单位对清理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并将梳理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于9月20日前上报区局活动领导小组。区局教育活动办公室9月底将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三)考试验收阶段(第四季度)。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全体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主要考查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的掌握程度。11月初,区局将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听汇报、抽查、考试等形式,看各单位对此次教育活动组织是否积极,教育效果是否扎实,清理思想是否深刻,重点培训是否彻底,解决问题是否有力。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考试不合格的个人,要限期进行补课。
各单位要于11月10日前,将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区局教育活动办公室,区局于11月20日前分别向市局和区委政法委报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情况。
四、工作要求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新的思想政治建设,各单位要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度、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高度、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高度,把教育活动抓实、抓好。
(一)要提高认识,摆上位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就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这次教育活动纳入全年工作之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适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要领导带头,务求实效。领导干部要保证有足够的精力投身到教育活动中去,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落实。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切实把联系点建设成为开展教育活动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法的示范点。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单位必须注意总结经验,不但要确保这次教育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而且要保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作为每个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工作者的必修课,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增强教育针对性,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形式,宣传开展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交流经验做法,有效推动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要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内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
(五)工作要统筹兼顾,做到互相促进。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标准高,要求严。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当前的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融通,相互促进,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