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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合农村科技资源,优化农业与农村科技产业化环境,壮大发展龙头企业,培养大批新型农民,加速农业和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全市农业区域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状况,协助配合县(区)制定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科研及成果转化计划。针对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基地建设、农民发展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科研、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促进富民强县。
第四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发展思路是: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坚持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供需互动、局院共管的基本原则,以科技为先导,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为基础,以致富为目的。
底五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院的总体要求是:要按照“聘请一位专家,建立一个大院(农业技术培训学校),成立(引进)一家公司,培育一个基地,带动一项产业,致富一方农民”的思路,将专家大院建成以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以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农村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由**市与**农业大学市校双方共同建设。专家大院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日常管理由市科技局、**农大科技处共同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有关业务业务指导和工作配合。
第八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由市上统筹规划布局。以各县(区)为主,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九条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建设和管理,为专家大院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每年为专家大院提供不低于2万元的交通费,县(区)科技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县(区)专家大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本县(区)专家大院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每年1月份校市共同召开一次专家大院工作会议,研究专家大院的有关突出问题。每年*月召开一次专家大院联席会议,通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专家大院的设立
第十一条专家大院的申报挂牌。在专家和企业共同制定专家大院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附上专家大院建设实施方案)并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授牌。
第四章专家大院的经费和项目
第十二条市政府每年从市校合作50万元经费中,安排相应比例用于专家大院内市校科技项目实施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县(区)政府应保证专家组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对专家大院申报的科技项目纳入市校合作科技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专家大院的科技项目。并将首席专家和专家组成员纳入**市科技人才专家库。
第五章专家大院的考核
第十四条专家和专家大院的考核。对各类专家大院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开展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由属地县(区)会同**农大科技处、市级科技、农业、畜牧等部门联合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农大科技处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专家的考核。**农大对在专家大院工作的专家,将其工作计入年度工作量,一并纳入学校年终考核。
第六章专家大院的激励
第十六条属地县(区)对专家大院实行一年一小结,一年一考核,对创新性明显、效益好、辐射带动性强的项目,根据项目效益情况,当年年末给予适当奖励;市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对专家大院实行量化考核,采取三年评奖制,奖励分三等,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校合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专家,优先列为全市杰出贡献奖候选人,作为全市优秀科技人才积极向省上推荐,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不能体现专家大院建院宗旨、无效益的专家大院,各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企业和专家,直至撤消其专家大院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