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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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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9]57号)精神,确保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范围

(一)目标: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综合抗灾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两类不同地区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灾防灾能力综合治理。一是对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处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二是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拆除或拆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和维修局部出现险情的C

、B级危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其中,2009年年底以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年年底以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90%,**年年底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量。

(三)实施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县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

二、工作机制与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教育部门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成立“竹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公安、地震、气象、国土资源、监察、审计、安监、水务、房管、消防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规划组、抗震及危房排查鉴定组和监督检查组。综合协调组由县教育局负责,规划组由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抗震及危房排查鉴定组由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负责,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教育局负责。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校舍排查和工程规划工作,制定各项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拆建维修等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有关费用减免政策,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对全县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校舍排查鉴定后制定的工程规划和建设任务给予资金补助。要切实加大本级财政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等方式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民办及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县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四、工作步骤

(一)2009年6月30日以前,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发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主要工作时间表。

(二)2009年8月10日以前,组织对各乡镇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形成每栋房屋建筑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制定2009年校舍加固改造计划,上报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09年10月20日以前,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制定**年、**年校舍加固改造计划,上报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09年11月20日以前,按要求建立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五)2009年12月20日以前,根据国家确定的相关标准和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

(六)2009年12月10日以前,对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工程年度实施报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90%。

(八)**年11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通过各级组织的验收。

五、建设标准

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及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校舍拆除重建,对C、B级危房校舍进行加固、改造和维修,严格执行并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安全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和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所有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各项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危房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