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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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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现就我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责;坚持单位填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单位上报后经清查组核查仍有吃“空饷”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县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自动离职、买断工龄、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2、已经调离原单位,但未办理有关手续,仍在调出单位领取工资的;

3、利用空编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

4、已故财政供养人员,仍在领取工资的;

5、遗属补助对象死亡或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补助,但现仍领取补助的;

6、已买断工龄,又重新进入行政事业单位重复计算工龄的;

7、开除公职的;

8、其他形式吃“空饷”的。

三、工作分工及责任人

县乡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清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11月28日至30日):宣传动员。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各单位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12月1日至10日):自查自纠。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公开公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认真填写《竹山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表》(表样附后),总结汇报清理情况。

第三阶段(12月11日至20日):督查清理和处置整改。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派驻督查组逐一深入到各单位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一是收集证明资料。及时收集有关反映该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考勤签到表》、《**年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兑现结算签字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停薪留职合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等,以便开展工作。二是检查核实。在听取被查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人员编制年报花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应在《竹山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表》上签字,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理工作完成后,由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审定。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有关单位应按照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处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财政局立即核减财政经费。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朱仕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编办等相关单位抽调。

(二)组派专项清理督查组

派驻七个督查组,逐一深入到各单位对自查和纠正处理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长:xx

成员: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1人

督查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统战部、党校、信访局、老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档案局、外事侨务接待办、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第二组

组长:xx

成员: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1人

督查单位:宣传部、文联、教育局(不含乡镇中小学校)、文体局、卫生局(不含乡镇卫生院)、广电局、新闻办、旅游局

第三组

组长:xx

成员: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各1人

督查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扶贫办、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民政局、审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移民局、环保局、行管局、地震局、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农办、堵河源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农机局、经管局、发改局、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协会

第四组

组长:xx

成员: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各1人

督查单位:经济局、交通局、建设局、粮食局、安监局、供销社、轻工协会、冶金协会、商务局、城关镇、潘口乡

第五组

组长:xx

成员: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1人

督查单位:xx

第六组

组长:xx

成员: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1人

督查单位:xx

第七组

组长:xx

成员: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1人

督查单位:xx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2、在清理的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报数据。各单位填报的专项清理自查表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的自查表和自查总结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排除一切障碍和干扰,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