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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政办〔2006〕43号)和《关于开展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县活动的意见》(**政办〔**〕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颍上县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及有效运行机制,努力营造“内外环境和谐发展、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从2009年起,利用3到5年时间将我县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
具体目标:国家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县域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企业改制规范,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在80%以上,执行案件标的兑现率50%以上,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中介服务体系健全,专业化水平普遍提高;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完善,银企关系融洽;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存、贷款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金融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县域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完善机制。一是成立颍上县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办主任、县人民银行行长、县银监办主任、县各金融机构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人民银行颍上县支行),具体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人民银行、银监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新闻单位、金融机构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稳步推进。三是完善宣传机制。金融部门利用“金融知识进社区”、联合宣传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四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首先,完善日常协调机制。以颍上县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县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通过组织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其次,完善重点事项研究机制。对有关经济规划、产业布局、金融运行、风险处置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再次,完善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关经济金融运行全局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全县经济金融安全。
(二)加强信用建设,改善信用环境。一是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政府领导必须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府融资行为,落实政府金融债务,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政与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誉。二是推进“信用社区”建设。每年创建不少于2个信用社区,为配合此项工作开展,相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信贷模式,依托社区信用平台,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三是推进“诚信企业”建设。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增强诚信受益的辐射示范效应。进一步深化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外部资信评级工作步伐,推出一批信用优良的企业。四是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将全县2/3以上的村镇建设成信用村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信用基础。五是推进“诚信个人”建设。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探索建立城乡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增强个人信用意识。
(三)强化金融司法环境建设。一是加强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理工作。请人民法院加强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司法途径保全和清收金融资产的成本。二是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已审结银行胜诉案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每年开展一次金融重点涉诉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执行一批数额大、时间长的银行胜诉案件,对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强制清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依法打击,有效维护金融债权,提高资金收回率。三是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共享信息库,完善逃废债务同业联合制裁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四是全面清理拖欠金融债务行为。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组织金融机构完成对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金融债务诉讼案件情况的全面清理,按拖欠单位、拖欠时间、是否结案、是否执行等类型分类排查,限期审理、执行结案。五是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金融涉诉案件的协调会或执行情况通报会,畅通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交流渠道。
(四)规范发展中介机构。一是开展“诚信中介”创建活动,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督促其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诚信中介”评选,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提升社会中介机构诚信服务水平,建立统
一、高效、可靠的登记机构,为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支持。二是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引进知名担保机构到辖区拓展业务,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
(五)构建和谐政银企关系。一是通过开展座谈会、讨论会、银企项目资金对接会等形式,搭建政策、项目、资金对接平台,架设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银企合作。二是加强融资引荐。探索建立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方式,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良性合作,扩大辖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吸引全国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投资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到辖区拓展业务。三是加强项目推荐。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认真做好符合本地区特点项目的推荐活动,用好金融政策资源,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与各上级行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更多信贷授权和资金投入。四是加强金融新产品宣传。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包括信贷产品和融资、理财、会计事务以及承诺、担保、咨询服务等新兴中间业务的创新,并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推介,发挥效能。
(六)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在我县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中应有职责,加大对优质客户培育和信贷营销力度,积极落实银政企合作协议;主动服务与发展县域经济,支持重点产业,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的针对性,为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适时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筛选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银行、担保机构要主动与成长型中小企业签订金融服务双边承诺协议,优先为其提供包括信贷资金支持等一揽子优惠金融服务。三是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式。国有商业银行要主动深入城乡,寻找信贷投放亮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强服务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政府要积极兑现、落实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承诺和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按照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条件的要求,强化内控制度、“三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建立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实施“助农增收工程”,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四是充分利用各类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创造条件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增强资金调剂能力;研究制定促进重点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再融资能力的指导性意见;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推进一批优质企业通过发行融资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七)整合金融政策资源。一是整合政策资源,形成支持企业融资的合力。建立招商引资和重大经济决策的金融机构参与制度和跟踪调研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制定银政企融资协作制度,将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县与银政企项目合作洽谈会有机结合,建立起银政企融资协作长效机制。二是整合金融资源。出台加快县域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引导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对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中成果显著、有效信贷投入增加较多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金融业务、诚信知识和创建规划,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形成有利于创建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各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各类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发改委、财政、税务、工商、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为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县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金融部门是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县的重要参与者,要全面落实创建措施,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并做好必要的舆论监督。
(三)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按照《**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金稳办〔**〕1号)设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具体措施是将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具体单位及部门,每年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并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确保创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