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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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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结合县城的自然景观和资源优势,按照“环境做美、特色做浓、品味做高”的目标,不断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突出诗酒文化特色,把县城建设成为以现代化生态工业为支撑的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捷、安全高效的生态型山水园林中等城市,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奋斗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总体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力争在**年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

二、工作步骤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人民共同努力,持之以恒,整个创建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编制工作计划和上报审批阶段(**年5月—**年2月)。主要任务是:搞好县城区新增各类绿地统计工作,开展创建申报工作;邀请建设部及省建设厅领导和专家指导创建工作;向建设部提交《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请示》。

(二)全面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阶段(**年3月—**年8月)。按创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逐一抓好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机关单位60%以上达到园林式单位标准,住宅小区60%以上达到园林式小区标准;适时邀请建设部相关领导和专家指导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创建资料和各项硬件建设任务,搞好绿化航拍和绿化现状图绘制工作。

(三)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年9月)。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查漏补缺,整改完善;作好国家园林城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在**年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档次,增加有色植物及鲜花,美化绿化带造型,全面清理并完善各区域的公共绿化,使城区街道绿化率达100%。对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进行改造,突出特色,力求做到“一街一景”。抓好新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对旧城区和城北片区、城西片区、河东新区等新建城市道路进行高起点绿化建设。抓好城区北大门和南大门等城市进出口道路绿化建设。

(二)建成区绿化景观带建设。抓好滨江路景观带、前锋渠景观带、子昂城景观带、武安河景观带等景观绿化建设,丰富绿化层次,点缀绿化小品,形成绿化中的亮点和精品点。开发和完善涪江两岸的绿化建设,突出我县山水园林城市的特点,使城市的“蓝带”和“绿带”相辉映。

(三)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改造。按照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的要求,对子昂广场、未来广场、新世纪广场要进行公园化改造。增加便民设施,增大绿化面积,使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标。按照植物景观突出、植被多样化的要求,加大风景林地的保护改造,对平安森林公园、金蟾寺风景区,凉帽山风景区和老鸦山风景区实施低强度开发建设,建成城区森林文化旅游风景区。

(四)城市庭院绿化建设。进一步抓好新增居住小区绿化建设。继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活动,新增一批绿化好、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继续抓好社区绿化建设,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和群众绿化活动。继续抓好机关单位绿化建设,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拆墙透绿”活动,实现院内院外绿化共享。加大力度,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此外,扩大生产苗圃绿化面积,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四、工作职责

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实施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负责建成区绿化统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搞好园林式单位和小区的评选工作;负责安排、部署、汇总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准备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按年度绿化指标要求规划编制年度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建成区绿化现状的航拍,绘制现状图;负责实施辖区绿地建设,组织实施居住区绿化、加强生产绿地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绿地方案审查工作;加快老城区城市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和自来水;负责督促指导县城区各单位完善绿化建设。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改造、建设规划审查;负责建(构)筑物、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的方案审查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新建项目绿化规划方案审查、强制性绿化指标控制工作。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负责绿化维护管理的执法工作及开发建设项目绿化建设监督执法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绿化建设和管养资金,负责创建资金的筹集,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资金投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绿化用地征用,生产苗圃用地的供给。

县城投公司:负责抓好滨江路景观带、前锋渠景观带及城北片区,城西片区绿化建设。负责抓好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化建设;负责辖区内现有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实施规划区范围内的过境公路、铁路、桥梁等防护绿地建设,负责城区主出入口绿化景观的打造。

县林业局:负责平安森林公园、金蟾寺风景区,凉帽山风景区和老鸦山风景区绿化建设;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建档、立牌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活动;参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评比活动。

太和镇:负责督促辖区内单位、小区实施环境整治、绿化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小区参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评比活动。

县环保局: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江河流域绿化规划及建设工作。

县人事局:负责充实县园林绿化管理单位人员编制工作。

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和绿化建设的落实,并逗硬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文明办:负责组织城区各单位、学校开展文明市民学习教育活动。

县经委:负责燃气企业和供水企业的燃气指标和用水指标,确保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规范和建设局县财政局

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环保局县城投公司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人事局

县纪委太和镇党委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建设局,主任由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建设、规划、园林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其它具体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工作。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要将全县每年绿化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向社会公布创建任务,主动接受群众鉴督。创建指标要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绿化任务或有破坏绿化成果行为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处理。相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实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把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整合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

(二)建立政策保障,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法规规章制度,尽快完善政策体系,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尽快制定完善绿化政策和制度,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力度,使城市绿化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要加大对城市绿化法规的宣传报道,增强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加大绿化执法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审批和实施,城市执法部门,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绿线、绿化建设、绿化成果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的行为,对重大破坏行为要及时曝光。

严格执行“四同时”、“两同步”制度。新建、改建项目必须划定绿线,并严格按绿线划定范围实施建设。“四同时”即:绿化必须与建设工程同时纳入计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没有绿化设计方案或未经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绿化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手续。“两同步”即:坚持庭园绿化与周边公共绿化同步建设,建设用地相邻的公共绿化由用地单位负责建设与管理,其具体范围为建筑项目红线内人行道上的行道树及绿化带。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后,应先实施周边的公共绿化。

严格事前监督制度。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防止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脱节,管理部门提前介入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根据绿化管理的实际提出建设改进意见,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应征求园林管理部门的意见,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须由绿化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严格绿化验收标准。根据绿化规划设计、绿线范围等的要求,县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各种绿化指标和绿线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达不到城市绿化要求的不得办理验收手续,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房地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手续。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公共绿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负责”的投入机制,坚持“谁所有、谁建设,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多渠道增加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县财政负责安排落实必要的创建经费,落实好绿化管护费用;国土部门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安排好绿化建设用地;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规定,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不能履行义务的,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城区的义务植树绿化费专门用于城市绿化;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此外,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城市绿化捐款,积极开展认建、认管城市绿化活动。

(四)严格目标管理,逗硬实行奖惩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面宽量大,任务繁重,县目标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县效能办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和时间安排进行效能督查,县“三创”办、创园办要严格按照三城联创指挥部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进行考核,逗硬实行奖惩,对创建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严格追究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