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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从**年4月份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一)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县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
(二)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开设“活动”专栏,广泛宣传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内容,为深入开展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三)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12周年宣传“一条街”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4月20日-9月30日)
1、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行政执法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并填写《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目录表》,县“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法律依据进行初审,拟定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名单,报县政府研究后,以县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管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布。国务院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可依法使用,但应于5月31日前由持证机关统一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对外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于10月31日前建成,并在网上公布。
3、县政府法制办将于11月份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发执法证件的备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7月1日-8月31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于7月31日之前,将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对外公布。
(三)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7月1日-9月30日)
1、7月份确定示范文本,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法制科室负责人座谈会,部署分解执法职权工作。
2、各行政执法部门于8月15日之前完成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和明确执法责任,9月下旬检查落实情况。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数据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和分解职权情况,各执法部门要以文件的形式于8月1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并编印手册,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数据库于10月31日前建成
,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便于群众监督和查询。
(四)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9月1日-30日)
1、制定《**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并对照《**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3、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9月1日-11月30日)。
(1)检查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登记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2)到执法现场抽查执法情况。
(3)抽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年1月以来的100件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的合法性、听证权利、告知救济渠道情况;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按照《**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市政府55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20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情况;检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政府64号令)的落实情况;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是否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情况以及案卷装订的规范情况等。
(4)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10月1日-31日)
按照《**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自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10月下旬,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10月31日前完成)
市政府出台《**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后,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于10月31日前,完成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11月1日-30日)
1、县政府将重新审定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证。每年6月、12月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员座谈会,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阶段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
2、做好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对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医疗收费负责监管的执法部门进行监督。
3、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于11月30日之前,按照《意见》的要求,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监督网络,开设行政执法投诉网络、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4、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过县政府督查室,或以活动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通报。
三、总结评比阶段(**年12月1日-31日)
年底,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本次活动工作面广、任务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站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落实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认真安排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落实情况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