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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和厅直有关单位政务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2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实现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更好地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基本要求: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预防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厅机关各职能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直事业单位,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其他厅直单位参照本方案,积极推行院(所、站、中心、校)务公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的出发点,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模范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和义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步骤,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注重实效,相互配合,积极推进。
(三)坚持廉洁高效的原则。在强化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素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优质服务上狠下功夫,确保全厅整体效能的发挥和卫生中心工作的完成。
(四)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政务公开要与过去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行政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强化厅机关体制和运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公开与监督融为一体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工作目标
要按照积极推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要求,推行政务公开,使之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
(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树立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形象。
(二)具有项目许可(审批)权限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建立程序化、公开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
(三)具有一般行政管理权限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建立高效、文明、快捷的服务机制。
(四)具有涉外行政管理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建立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外商投资者满意的服务机制。
(五)具有窗口服务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使工作质量和服务档次上新水平,树立卫生行政机关及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
1、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及厅领导分工等情况。
2、国家和自治区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行业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技术规范,卫生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卫生规费政策。
4、重大卫生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卫生科研项目和重大政府采购卫生项目的有关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卫生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5、卫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教规划,重大卫生规划、卫生经济运行情况;卫生厅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6、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发放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办理注册;发放护士执业证书;采供血机构设置及执业资格审批;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7、医疗事故处理。
8、发放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批件);办理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书;办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开展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对卫生检验及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对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9、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许可审批。
10、医学科研课题评审。
1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12、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13、各项卫生经费的安排使用及救灾药品物资安排。
1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及应用质量管理。
15、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医疗服务价格。
16、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17、职称评定。
18、卫生部门各类奖项的初审及评定。
19、人民群众关心的且与其利益相关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二)厅机关的下列内部管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信息在厅机关内部适当范围内公开
1、机关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
2、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和交流、奖惩的有关情况。
3、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机关内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
按照有关信息程序及时、准确地。
(四)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厅机关提供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在工程建设、卫生安全、金融证券等领域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5、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6、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部门审核批准。
五、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公开的方式
政务公开要以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政务公开的方式可以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逐步规范”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公开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设立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岗位职责牌、各类示意牌等其他可行的形式。
2、*卫生信息网网站。
3、自治区卫生厅文件、《*卫生》等刊物。
4、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5、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6、政务公开服务大厅、办事窗口。
7、新闻会、新闻通气会等相关会议。
8、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召开咨询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民主评议会,举行质询听证会、征求意见会或者进行专题调研。
9、设立卫生厅领导和厅部门(单位)领导接待日,咨询解答人民群众的问题。
10、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至少每个季度公开一次。
六、工作实施步骤
实行政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范围广、涉及部门多,要从我厅实际出发,有秩序、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
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方法,把政务公开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报厅党组研究审核。
(二)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0*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
召开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领导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思想发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明确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法、程序、步骤及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将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整理、系统化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中旬开始)
全面铺开政务公开工作。(1)全面开始推行政务公开;组织制订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制度、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政务公开评定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的规章制度、归纳整理有关管理事项、制作公告栏、形象牌、各种牌、证,印制有关宣传资料,编印《政务公开工作手册》(或者其他操作规范)。(2)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方案,推进卫生厅政务公开向深层次发展;(3)广泛征询社会、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意见,自我检验政务公开的结果与实效。
2006年以后将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卫生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检查,不定期通报情况。
七、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厅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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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落实实施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办事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施情况的反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欧波兼任,副主任由梁毅兼任,办公室成员:徐清、王第海。厅政务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主抓,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党委协助督促检查落实。厅法监处、人事处、规财处、医政处、基妇处、科教处等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有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其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有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把任务落实到处室和单位、落实到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为来厅办事的单位和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感。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处室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考核于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处室(单位)给予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单位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的;弄虚作假,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或在政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厅党组将视情节调离其工作单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要求。一是建立内部权力分解制度。对权力运作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确权限,分工管理,使办事的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二是推行预公开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对涉及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三是推行质询听证会制度。建立决策听证程序,在决策过程中给群众,尤其是利害关系人、异议者以陈述意见的机会。四是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政务公开健康发展。自治区卫生厅成立由厅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0771-2802380、2800791);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厅直有关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投诉窗口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
(四)大力宣传,统一认识。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始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从上到下形成共识,要自始至终,坚持由浅入深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的实际行动和落脚点,把政务公开的行为规范变为日常工作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