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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标木兼治”、“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市场开办单位全面负责、经营者积极参与”的原则和“出重拳、下猛药、见实效”的工作要求,大力整治和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市场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
整治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个私协会、局机关服务中心、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局“整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掌握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通报或报送全局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三、工作职责
各分局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出租房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分局办公场地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局机关和分局办公场所重点部位、设施消防安全等。
(二)整治重点
1、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通道、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经营户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市场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交通通道是否通畅,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市场、商场、超市进行商品促销时,要督促遵守有关规定,不应造成堵塞交通。
3、“多合一”建筑。重点检查利用“多合一”建筑住宅进行经营活动,特别是进行涉及易燃爆物品的经营行为。发现在“多合一”建筑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责令改正。
4、学校及学校周边。重点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市场(商场)、店铺(摊点)经销、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用电炉明火进行检查,发现具有火灾危险性、影响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改正。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调查摸底阶段
各分局对整治范围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具体摸清辖区内共有多少个市场(其中: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各有多少个);有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有消防合格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存在安全隐患市场多少个;发现火险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多少条。
(二)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调查(排查)摸底情况,针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不认真进行整改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督促检查阶段
局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局开展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检查中发现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责令重新从头开展整治工作。各分局也要对各巡查组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总结阶段
各分局对此次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总结于月日前用电子邮件上报局整规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局整规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了警钟,我们工商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当前,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的密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城中村),在对各类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市场、企业(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诱发火灾的因素越来越多。因此,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整治和消除市场火灾隐患,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整治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跟踪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对多次整改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报请政府坚决依法关停一批,在市场消除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对被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在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其重新开业或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徊私舞弊的,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市场巡查。各分局要加大对管辖区内各类市场巡查力度,对重点市场、重点部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必须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必须跟踪巡查,到期必须复查,真正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
(四)深化市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单位、广大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个私协会要把市场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市场监管一项长期性工作,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市场、进企业(经营户),动员广大经营者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预防、发现和举报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心维护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各分局和局机关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全局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分局应将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向局整规办(市场监督管理科)上报整治工作相关材料,材料中涉及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具体报送材料时间为:每周的整治工作情况,请于每周(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小结请于月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小结请于月日前报送;第三阶段工作小结请于月日前报送;全面整治工作总结于月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均用邮件报送局整规办(市场监督管理科)。凡遇重大事项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