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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市城区主要街道风貌治理工作,美化、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在市城区开展“四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四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成立市城管执法局“四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由沈定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衡准
副组长:雷国炳、刘小龙、姜河、曹勇、赵嗣兵
成员:沈定超、白彬、龚和华、梁晓波、陈绍荣、郭小勇、吕佑良
二、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内容:
1、色彩污染治理。集中整治市城区底层商铺店面装修中改变建筑立面色彩,设置与色彩、建筑立面、装饰环境不协调的店招广告,以及在建筑立柱上乱涂乱画现象,恢复建筑本色。尤其要加强前期控制,坚决制止店招店牌未经审批就进行商铺店面装修的行为。
2、店招广告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店招广告粗制滥造、未经审批设立、店招广告中设置经营内容、联系电话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3、卷帘门专项治理。集中拆除责任范围内临街新建建筑底层卷帘门。设置不锈钢拉闸式卷闸门,鼓励设置玻璃橱窗。
4、实体围墙专项整治。集中拆除实体围墙,设置生态绿篱或艺术性强、景观化、高档的栅栏围墙,并栽植藤蔓式植物,如蔷薇、玫瑰等。
(二)整治时间安排:
1、色彩污染专项治理: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
2、店招广告专项治理: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3、主要街道临街卷帘门专项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4、实体围墙专项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治责任划分
各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按时完成市城区(船山区)整治工作,要主动联系船山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市城区(船山区)“四项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新晨
四、考核评比
局“四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和总结性检查、评比,对任务完成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效果差、工作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
五、整治要求
(一)各辖区大队要充分认识“四项专项治理”工作对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各大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二)要注意治理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动员,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力争取得群众最大限度的理解与支持。做到既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又实现和谐整治,不引发矛盾纠纷。
(三)要及时收集“四项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每月13日、28日定期向局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局及时向“两办”及督查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