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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违法建设清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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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违法建设清查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精神,为有效遏制我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优美环境,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整治目标和范围

1、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并组织开展创建零违建路段、零违建小区等创建活动,使我区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2、整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的要求,凡在琅岐辖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将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

工作机构

成立琅岐经济区(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执法大队,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董黎明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职责分工

坚持区镇职能部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对所属各类建筑物进行自查清理,带头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执法程序,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沟通案件查处信息,共同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1、区执法大队协助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琅岐镇等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摸底、查处工作,并协调组织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设。

2、国土分局、琅岐镇负责全区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摸底、查处工作。

3、规划分局负责全区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摸底、查处工作。

4、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琅岐镇等农民建房审批单位负责村民建房历史疑难问题的研究解决,认真兑现审批时限,依法行政,对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做出处理,同时要积极宣传土地规划有关政策,提供热情、便民、高效的审批服务。

5、公安分局、边防所负责协助区(镇)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强制拆违行动。认真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

6、工商、税务、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及时介入违法建设的企业和个体证照吊销工作。

7、区(镇)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及时通知供电、供水、广电、电信等公共事业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专业服务,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8、各管理区、行政村要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负责本村村民建房的指导、把关、监督工作,对违法建设进行摸底上报区(镇)专项工作小组,并协助清违行动。

9、监察室、区效能办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区、行政村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效能告诫、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党员干部或单位参与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10、区新闻中心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清理整治行动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报道。

工作安排

1、通告之日至12月15日,为宣传、自查自纠、摸底上报阶段。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自行拆除。从即日起,以各管理区、行政村为单位,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于12月15日内报区(镇)专项工作小组审查汇总。

2、区(镇)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已认定的案件,并按职能分工下达整治违法建设任务,有关部门根据任务抓紧整治工作的落实。

3、明年1月至3月,为重点整治阶段。各部门根据第二阶段制定的整治任务,督促、组织违法建设个人做好拆除工作。对于拒不拆除的,由区(镇)专项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责任落实。

2、要突出重点,在全面摸底、甄别的基础上,进行分门别类,针对性进行整治。

3、区管委会、镇政府安排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资金,同时,对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表彰和奖励。

4、区(镇)专项工作小组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研究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