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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1日晚,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街道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火灾过火面积520平方米,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为深入汲取莆田市秀屿区“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批示,进一步优化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围剿整治“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居混合的现象,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区域:
工厂、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小型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
(二)专项整治对象
“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或场所、家庭式小作坊、公共娱乐场所(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私营企业。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动;
2、公众聚集的营业性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
3、仓库、车间、作坊、店铺等与人员住宿、餐饮混合在一起,影响人身安全的;
4、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分隔、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6、消防水源缺乏、无消防设施、器材或数量不足、损坏的;
7、在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疏散通道、楼梯、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外安装防盗网,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
在11月15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多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统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城建、村管、安监、工商、国土、文化、劳动保障、供电、供水等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和人防、技防相结合,制定相应的整治标准,开展联合执法,对排查出的“多合一”建筑坚决实施停业整顿,彻底围剿整治“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居混合的现象,确保生产、生活安全。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等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的营业性场所,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要适时组织对已整改的“多合一”建筑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三)总结阶段
2012年12月10日之前,各村委会要将开展“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镇安监站。凡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予以严惩。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和镇直镇办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服务管理理念,深刻吸取莆田“10.21”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安监、工商、城建、电力等单位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排查合力,务求实效。整治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多合一”场所,要坚决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坚决督促其停业整改,形成整治“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要求,落实责任。村委会和镇直镇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辖区“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在建筑场所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发证、管理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多合一”建筑场所的形成。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入手,充分发挥政府防范事故安全例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切实将“多合一”建筑场所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范畴,强化镇、村两级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多合一”建筑场所整治率作为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和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