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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清理整顿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目的
为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清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管理。
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步骤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宣传发动、清理整顿、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从7月16日至7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是:
1、成立我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2、分别召开镇村动员大会,进行工作的全面安排和部署。
3、下发张贴《关于加强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告》,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4、镇村干部进村入户进行政策的重点宣传。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时间从8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是:
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整顿。对有线电视网络已经覆盖的地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一律予以拆除;对有线电视网络未覆盖的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全面进行规范,并督促其主动到广电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时间从9月1日至9月15日。主要任务是:
1、对本次清理整顿活动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迎接县领导小组的全面检查验收。
3、进行自我总结提高,对在本次活动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对仍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要求进行限期改进。
具体要求
根据《广播电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现已安装、使用的作如下处理:
1、现有线电视网络已覆盖的地方,原已安装,使用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一律全面拆除:
(1)在2012年8月15日前自行拆除的,免费安装公司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广电部门收缴,下同)。
(2)在2012年8月16日至31日自行拆除的,如需入有线电视网,初装费优惠100元。
(3)在2012年9月1日以后仍不拆除的,由县公安、工商、广电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收取强行拆除费用,并依照《广播电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如需入有线电视网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初装费。
2、有线电视网络暂时尚未覆盖的地方,原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一律进行补办手续。
(1)凡已安装、使用了的用户,向所在地广电站申请,由广电站察看、验证后,报县广电局审核,并呈报省广电厅批准,颁发使用许可证。
(2)对已安装使用了的用户,在2012年8月31日以前仍未补办手续的,视为非法安装使用,由县联合执法组依法强制拆除,并没收设施,收取拆除费,同时进行罚款处理。
(3)今后凡有线电视网络未覆盖的地方,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非法,按本条第二点进行处理。
(4)本条第三点的用户,一旦有线电视网络接通了,需无条件自行拆除,如需入网,按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