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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业清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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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业清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得到了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回收总量和回收率逐步攀升,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但是,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管理跟不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县政府决定开展一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部门联动、城乡配合、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为原则,转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无害化配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点清理、整治,取缔无证经营;对无备案、无覆盖、无围挡、无消防安全措施、超出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消防安全及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网点进行清理、整治和依法处罚,依法加强管理。培育骨干回收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的带动作用,引导回收企业采取连锁方式,推动龙头企业按市场规律整合个体回收人员(网点),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选择一部分实力较强、条件较好的回收企业将功能单一的回收网点建设成集交易、加工、集散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市场。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要求

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散,遍布城乡,其管理涉及到工商、环保、公安、市容、规划等多个部门,要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凤台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容局、发改委、住建委、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分别从县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市容局、环保局、供销社各抽调1人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名单报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办公室。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

县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承担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规划。

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示范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县住建委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县市容局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县质监、财政、国土、税务、供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整治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办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有关社区、村没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社区、村委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者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积极主动地配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依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责作用,在整治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检查的重点是县城、城郊结合部、各矿区周边地区和乡镇、沿省道等。对在检查中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予以处罚。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对相互推诿、不主动配合、不作为和有失职守的,要进行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委、公安、环保、市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部门联席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新行业管理机制。筹备成立凤台县再生资源回收协会,发挥其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之间的交流、统计分析和市场预测,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回收行业回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回收行业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加大政策支持,要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工利用重点项目和重点回收发展连锁经营及龙头骨干回收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支持,并在土地使用、融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扶持。

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从2012年1月20日开始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月29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抽调人员到位,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调查摸底(调查表附后),召开整治动员会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对全县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分别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整治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将本地区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15日报县整治办;县整治办对各乡镇、经开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