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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公众聚集场所清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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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公众聚集场所清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切实规范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歌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清理整治行动。

总体要求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监管中加强配合,集中活动中相互支持,通过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歌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黑歌厅”、“黑网吧”等无证公众聚集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无证经营歌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都要及时查处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设备。

(二)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以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实名上网登记制度,完善网吧的各项管理措施,增加检查频次,充分发挥技术管理平台的作用,严厉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行为。

(三)加强歌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信息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监管。公安部门要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行为。加大对歌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治安、消防检查,定期检查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通道等,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时间安排

全县歌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清理整治行动为期两个月,自7月2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各职能部门要召开动员会和通过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此次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制定方案,明确重点,并在县电视台上公布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治理整治阶段(8月1日-9月10日)。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在行动期间将组织对县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查,文化、工商、公安、安监、教育、联通、电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对县域内歌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集中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黑歌厅”、“黑网吧”等无证公众聚集场所,并对违法违规场所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9月20日)。对此次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职能部门要将网吧专项治理整顿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分工

(一)文化部门

1、严厉查处网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文化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严管重罚,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该处罚的及时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严格控制歌厅、网吧总量。坚持严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大力推动歌厅、网吧规范化经营水平,提升全县文化市场形象。

3、强化社会监督。网吧管理举报电话随时接报,随时查处。同时,要扩大充实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联系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五老”人员中招募志愿者,不断强化对网吧的社会监督。

(二)工商部门

要严厉打击“黑歌厅”、“黑网吧”等无证经营行为。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都要及时查处取缔,要依法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专用工具、设备。对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部门

1、加强网吧信息安全监管。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用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坚决堵住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依法坚决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环境。

2、加强治安安全监管。要强化对歌厅、网吧、小旅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治安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有效防止治安案件发生,对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业主予以坚决打击。

3、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要督促各歌厅、网吧、小旅馆等公众聚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通道等进行检查,对过期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更换,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业。

(四)教育部门

1、规范校园上网场所的管理。要加强对学校内上网场所的备案登记管理,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校内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教育行政部门要通报和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校园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各学校要向学生宣传国家关于网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网的未成年学生和在国家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学生,要切实加强教育、监护和管理,促进其健康成长。

3、加强对学生的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学校、中小学远程教育等在满足学生网络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通过安排教师、家长、专业人员参与等方式建立辅导员队伍,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五)联通、电信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1、不得为“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将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对象明细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提供,不得向无证无照“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人员,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严格执行网吧限时营业规定,坚持在每日0时至8时暂停互联网接入服务。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吊销证照、停业整顿的网吧及时切断接入信号;对推诿、拖延及变相接通的当事人要追究责任。

(六)监察部门

要加强在此次清理整治活动中的监督监察,实行问责制。在清理整治行动中,对因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群众反映强烈并长期得不到解决而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管理中以权谋私、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的,以及为违法经营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予以查处。

(七)广电部门

要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电视台要积极配合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查处活动,对违规商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八)供电部门

要组织基层电工配合有关部门对“黑歌厅”、“黑网吧”等无证公众聚集场所予以断电。

(九)乡镇(办事处)职能

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各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内查处、取缔“黑歌厅”、“黑网吧”等无证公众聚集场所,对新出现的“黑歌厅”、“黑网吧”等无证公众聚集场所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深泽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协调联动。文化、工商、公安、安监、教育、联通、电信等部门和单位在按工作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自工作任务的同时,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形成上下步调一致、政策统一的工作格局,全力完成此次清理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

3、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此次清理整治同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集中清理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作用,努力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