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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粉磨企业清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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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粉磨企业清理方案

按照“三年大变样”总体目标以及《市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县水泥行业粉尘污染综合治理,达到“远看无烟、近看无尘、清洁生产、花园工厂”整治标准,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2010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

治理标准

1.各水泥粉磨企业完善各主要排放口治理设施,水泥磨、包装机、提升机、破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的排放口必须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规定的限值,实现达标排放。

2.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物料装卸、搬倒必须在封闭的棚内(厂房)进行。

3.原料仓、水泥均化仓及仓下下料口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并安装布袋除尘器,实现达标排放。

4.袋装水泥成品必须在封闭的厂房内存放,销售时在封闭的货台内进行装运。

5.散装水泥必须入仓,在散装口安装移动式除尘设施。

6.实现办公区与生产区的隔离,加大绿化力度,厂区绿化面积达到厂区面积的10%以上,办公区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其余地面全部硬化。

7.厂区道路必须硬化,运输原料及产品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

8.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规定的限值。

9.各水泥粉磨站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10.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水泥粉磨企业要对磨机房、料仓、水泥仓、办公楼等主要建筑进行亮化、美化。

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9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赵县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赵县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场检查企业治理现状,提出综合治理要求。

(二)10月1日-11月30日(综合治理阶段)

依据实施方案中的治理要求,督促企业逐项完成治理目标,定期检查企业治理完成情况,按时上报。

(三)12月1日-12月31日(验收阶段)

由赵县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赵县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分管副职和主要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对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的组织、调度、检查和验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我县水泥粉磨企业治理情况加强督导,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对经整改达不到生产要求的水泥粉磨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严格考核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水泥粉磨企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