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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集中清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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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桃林口水库饮用水源洁净安全,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努力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改善河系生态环境,保证饮用水源安全和河流水质达标,切实为秦唐两市用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目标

到2013年底,桃林口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以上。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处理工艺,投资2000万元扩建满源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管道5.45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年消减化学需氧量900吨,年消减氨氮90吨。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继续实施铁选企业废水零排放工程,加强对已建成尾矿库和完成废水零排放工程铁选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流域内铁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打击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局

(三)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推进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力度。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增施有机肥,严格控制化肥使用。

责任单位:农牧局

2、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积极推广沼气池建设成果。充分利用国债资金项目,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沼气池,提高沼气池覆盖率;减少人畜粪便污染,提高沼气池利用率。推广沼液、沼渣农用技术。到2013年底,新建大型沼气池10个(400立方米以上),小型沼气池1500个。

责任单位:农牧局

3、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

确保农业有害生物、农产品农药残留控制在国家标准以下,将生态环境和包括天敌在内的非耙标生物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达到“一减二控三保”效果,即减少用药量,控制有害生物危害和农药残留,保障人、畜、农作物及其产品、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农牧局

(四)综合整治非法采矿

县国土、安监、水务、电力、林业、矿业、公安、环保等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河流域内所有矿区、矿山、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遏制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并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水务局、林业局、矿业局、公安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五)大力开展生态水系工程建设

1、实施沿河绿化工程。以河流域为重点,以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速生丰产林和特色经济林为主,采取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等方式,实施河沿线绿化。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建设经济林、修梯田、闸谷坊坝等措施,对山、水、林、田、路进行综合治理,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到2013年底,完成人工造林12万亩,封山育林7.5万亩。

责任单位:林业局、水务局、青开局

2、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继续组织实施“百矿复绿”工程,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督导矿山企业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开展绿化活动,实现采矿区、选矿区、尾矿区和压坡区全部绿化或复绿。投资2000万元,对河流域的矿山企业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尾矿库边坡及废弃采矿场。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3、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加大河道执法巡查力度,强化河道管理,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阻水设障等违法行为,保证河道整洁畅通。对侵占河道违章建设阻水建筑、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从重处罚。对侵占河道堆放尾矿、矿石、建筑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坚持“谁堆积、谁清除”,责令其限期清理到位。

责任单位: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矿业局、青开局、有关乡镇

4、实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程。加大对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力度,确保尾矿库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对直接在河道内建设尾矿库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清除尾矿,另择新址建设规范尾矿库;对侵占、挤占河道的尾矿库,要责令企业限期清除侵占部分尾矿;对距离河道较近、对河道安全构成威胁的,要限期采取加固等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安监局、水务局

5、严格规范控制河道采砂。严禁各乡镇和村组擅自对外发包、开采河砂。严格河道采砂许可,暂停采砂的相关手续办理,依法停止河道经营性外运采砂活动。对无证采砂,立即依法取缔,严肃惩处。对非法经营性采砂,责令其立即停采,回填砂坑,平整河道,恢复原貌,否则,依法查扣采砂设备,强制其撤离河道。

责任单位:水务局、青开局、有关乡镇

(六)实施环境监管综合整治工程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乡镇实行“区域限批”。

责任单位:环保局

2、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直至关停。

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强化污染源监察、监测和治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局

4、完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对重点乡镇河流出入境水质进行目标考核,每月对跨界断面COD和氨氮进行水质监测,对超标断面扣缴生态补偿金。

责任单位:环保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政府成立河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县水务局负责河道划界、采砂管理、清淤清障、占用河道及尾矿清理;县青开局负责河流域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整体规划制定和项目谋划包装等工作;环保局负责河流域环评审批,整治非法和超标排放行为,查处堆浸、汞碾子等土法选金案件;县林业局负责查处违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案件,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推进封山禁牧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用地审查管理,依法取缔、关闭无证采矿;县矿业局负责取缔小磁选、水碾子及无合法手续的铁选企业;县安监局负责尾矿库规范设计和安全生产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依法予以关闭;县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注销、吊销手续;县公安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供电分公司负责对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拉闸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为违法行为人包庇说情或干扰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为。有关乡镇政府作为辖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调查辖区内河流两岸采矿、选矿基本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依法取缔辖区内的小磁选、水碾子等非法选矿。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县发改、青开、水务等部门要围绕《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谋划包装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河道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加大跑办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和项目支持。在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的情况下,探索建立河流域生态建设和水资源保护专项基金。加大采矿权价款上级转移支付的争取力度,专项用于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加强与唐山、等受益地区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等方面资金补偿和技术支持。

(四)健全机制,严格考核。河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有关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环保局要定期公布河流水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河治理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工程项目进行舆论监督,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