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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违禁药品清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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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违禁药品清理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局决定自3月20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监管责任,认真实行“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生猪、肉牛、肉羊等养殖场户及经纪人、屠宰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猪、牛、羊等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确保我县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经营、猪牛羊养殖和屠宰、加工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力争在全县范围内杜绝牲畜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现象,确保“瘦肉精”立案率、结案率达100%,杜绝“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畜禽产品。

整治内容

(一)养殖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购买、贮藏、使用“瘦肉精”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养殖场户不购买、不存放、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立即启动养殖重点区域排查工作,以大中型养猪场、规模养羊户、肉牛育肥场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搞好排查,对育肥期和即将出栏的猪、牛、羊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养殖场(户)要建立饲料购买、使用记录,养殖过程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加强违禁药物残留的监测,坚决杜绝在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二)饲料加工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饲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清理标签不规范和不明晰的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督促企业建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记录制度;饲料监测以生产猪用浓缩料、配合饲料及牛羊用精料补充料为重点,加大监测频次,坚决杜绝不合格饲料的存在。

(三)兽药环节。重点检查兽药经营网点及兽药用药情况,排查是否存在经营销售“瘦肉精”或者变相添加违禁药品的行为。

(四)屠宰和运输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点)和产地检疫为重点,严厉打击病害动物屠宰行为,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屠宰厂(点)要建立屠宰记录和销售台账,严格票证管理。畜禽出栏要同步实施检疫、检测工作。严格耳标的佩戴,落实追溯制度,提高检疫率,确保达到100%。出栏及屠宰前的检测比例不低于5%,确保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20日-3月25日)

对此次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3月26日-5月20日)

以局属各部门及各动物防疫监督分站为单位,突击对畜禽养殖场(户)、饲料生产加工单位、饲料兽药经营网点、畜禽屠宰厂(点)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集中清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拉网式无缝隙覆盖,翻箱倒柜的清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格行政执法,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严惩,绝不姑息。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5月21日-5月31日)

局属各部门及各动物防疫监督分站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5月24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及整改措施,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整治行动不力、效果不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延长整治时间。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抽调得力人员组建督导检查组,班子成员任组长,分包乡镇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源头治理。一是对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养殖区进行大范围、高密度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摸排检查,要以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及自配饲料、食槽饲料、饮用水、尿样为重点,加大检查检测力度;二是对饲料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一户,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抽样检测;三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环节的监管,在产地检疫和屠宰环节,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抽样检测。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绝不手软。加强联合执法,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联合执法,彻底查清非法销售、使用“瘦肉精”的企业和窝点,切断销售网络,严惩违法分子。

(四)广泛宣传,加强信息反馈。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危害的宣传资料,发给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经营网点、贩运者和屠宰厂(点)等,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引导群众积极揭发、举报出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重要意义、成效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养殖场户,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查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动物防疫监督分站要指定专人,负责“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日报告工作,于每日下午五点前报送县局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