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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整治违法用地有关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的双重目标,县政府决定于2012年3月10日前,对全县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彻底整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对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核查出的违法用地(包括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仍在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显示的)分类进行整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根据土地计划指标情况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立案查处、拆除复耕到位,确保2011年度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工作安排
(一)清查阶段(2月24日-2月26日)。国土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及地块要现场实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整改阶段(2月26日至3月9日)。一是拆除复耕坚决到位。对于已实施拆除但还未复耕到位的、以及未实施拆除但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必须按规定时限拆除复耕到位。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全部运离现场,恢复地貌。二是上报审批坚决到位。对有条件补办用地手续的,国土局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尽快跑办完善手续。三是违法查处坚决到位。对于工作拖拉、行动迟缓、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国土部门要大胆执法、坚决查处,做到立案、移交移送到位;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做到罚款到位、拆除到位、没收到位、处理责任人到位和移送移交到位。督导组将进行现场督查,掌握进度,督促整改。
(三)验收阶段(3月10日至3月13日)。在验收过程中,对整改不到位的,督导组要督促其达到整改要求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标准。过期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动真的,来实的,以铁的手腕,坚决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工作开展。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安排部署,抽出精干力量,制定专门方案,以攻坚必胜的决心,大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三)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是辖区内土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的整治工作;国土局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查处违法用地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全力协调和帮助各乡镇搞好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监察、公安、法院、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电力、金融、农牧、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主动性,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督导检查
(一)县政府成立2011年度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组,督导检查工作组由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国土资源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对清查和整改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
(二)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到位造成影响的乡镇或部门,要通报批评。对拆除不力、进展缓慢影响验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