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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高效推进双凤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文件精神,开发区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为保证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开发区范围内以出让、划拨方式供应的和未批已供的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项目。
二、清理对象的认定
依据长办(2011)27号文件规定。
三、工作步骤
本次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自2012年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20日)
由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配合,查清每宗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面积、权属、供地时间、开竣工日期、投资额、税收、规划建设等情况,确定清理项目范围以及所存在问题,逐宗成档。对项目符合协议约定收地条件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应该收回土地的,须依法收回。企业涉嫌税费欠缴、环保不达标、规划报件手续不全、非法用地、无工商注册等问题的,由双凤开发区牵头,第七小组成员单位及县直各部门配合核查、处置。
(二)核查清理阶段(3月21日-4月15日)
1、国土规划局负责对区内企业土地、建筑、环保等进行核查。
2、经贸局负责对区内企业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产值等进行核查。
3、财税局负责对区内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租赁收入营业税等进行查清、追缴。
4、安全局负责对区内未通过消防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核查。
(三)补偿收回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土地补偿按现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10.6万元/亩)扣除已使用年限的价值进行补偿;建(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等依据评估结果扣除折旧后进行补偿。
1、财税局负责从市、县审计部门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中选定具体评估单位,对企业资产予以审计评估、备案及筹备资金,依据补偿协议与企业做好结算工作。
2、国土规划局负责依据评估结果与企业进行商谈,并报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3、经贸局负责签订补偿协议、企业重新引进项目上报进领导组审核。
4、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土地补偿协议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四、工作机制
成立双凤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作领导组,负责土地清理工作。
(一)领导组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工业项目土地清理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
2、研究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的总体方案,制定土地清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办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时、准确、有效地认定和处置闲置、低效用地等提供保障。
3、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业项目土地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组组长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组会议。
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督办制度
为推动重大决策事项取得快速进展,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由区督查办对相关工作签发派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对进行派单督查,实行签单销号制,并建档留存。对落实不力和不能正常履行工作报告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领导组办公室书面向区主要领导报告。
五、说明事项
(一)合法产权界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界定为合法产权
1、建筑物、构筑物报件手续齐全、证件完备;
2、房屋建设期间,土地正在报批或因政府行为,无法完善规划报建,建成后虽没有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但能提供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证明且符合项目总体规划的建筑物。
(二)原土地使用权人引进新企业政策
如土地使用权人主动引进新项目合作生产,所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双凤开发区项目入园条件,并进县项目领导组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