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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市“退低进高”工作步伐,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制定2012年“退低进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这一主线,重点突出“退低”与“进高”两大主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整治、强化执法、政策引导、考核推动,着力关停一批非法违法产能,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设备,转型提升一批落后低效产能企业,促进“退低进高”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同时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和激励考核“三大机制”,确保“退低进高”工作长效推进。具体目标:通过实施“退低进高”,印染、化工等行业非法产能基本关停;全年关停高耗低效小企业20家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2家以上,腾退低效用地1000亩左右,力争盘活存量土地2000亩。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调查摸底。一是对照国家、省和市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开展落后产能调查摸底。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所属工业企业的落后产能进行摸排,重点排摸建材、印染、化工、皮革、纺织、化纤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二是由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印染、化工、皮革、电镀等行业的各类非法违法产能进行排摸。三是对全市纳税工业企业的用电、排污、占地及年度税收贡献等数据进行调查收集,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
(二)完成规定淘汰任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今年要全面淘汰水泥行业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砖瓦行业3座粘土砖瓦窑、造纸行业单条1万吨以下生产线、制革行业年产40万张以下普通制革生产设备和前道硝制生产线、化工行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能设备。按照上述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稳妥推进。对列入年度淘汰目标的落后产能企业,如未能按时完成,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财政部门清理取消对其原有的各类优惠政策;电力部门对其限电或停止供电;水务集团对其停止供水;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质监、安监等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和安全许可证照;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通过行政制约手段,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由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对污染重、能耗高、职业病影响严重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印染、化工、皮革、建材、电镀等行业和职业病影响严重行业的非法落后产能、高能耗特种设备及小锅炉、无照非法企业等领域实行专项整治。由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分行业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目标、政策措施和整治期限,并根据各自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根据整治要求需要关停的企业和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止供电、供水。对非法违法产能企业,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坚决予以关闭和淘汰。
(四)界定相对落后低效企业。根据对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对纳税工业企业的单位用电、排污、占地的税收贡献进行核算,就企业贡献度大小进行综合排序归类和分行业排序归类。根据排序归类结果划分不同档次,并列出各行业相对落后低效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有序用电措施和差别化要素价格等综合行政强制措施和相关法律管理措施,倒逼企业关停并转或提升转移。
(五)制定引导激励政策。由退低进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调研制定“退低进高”有关政策,切实推动“退低进高”工作开展。研究制定“退低进高”相关文件,明确“退低进高”目标任务、途径措施。加大对低效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转型提升等的奖励扶持和政策倾斜,建立低效产能退出补偿机制、企业兼并整合鼓励机制、退低进高优惠机制等,鼓励企业改造升级、搬迁转移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退低进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退低进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退低进高”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专门负责日常指导、协调、推进、督查和考核工作,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各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相应班子,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退低进高”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全市性工作推进会,布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建立“退低进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退低进高”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沟通,协商解决,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同时加强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对退低进高工作进度慢、执行不力的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专项督查,实行行政问责。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退低进高”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把“退低进高”工作纳入对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并与资金奖励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先进部门或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在三干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推进“退低进高”工作或未能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未按要求完成国家、省淘汰计划或因“退低进高”工作未完成减排降耗任务,以及因工作不力、失责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各地推进实施“退低进高”工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工作方案与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加大对各地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及实施“退二优二”、“腾笼换鸟”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宣传力度,统一各方面思想和共识。组织举办推进“退低进高”工作专题研讨会、现场交流会以及报告论坛等各类活动,进一步形成共识与合力,努力营造实施“退低进高”的良好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